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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召开大运河江苏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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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7-08-02 10-34
 



    7月26日上午,江苏省文物局在江南名城扬州组织召开了大运河江苏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王慧芬、省发改委及各相关市文化(文物)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07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债投资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7〕1045号),国家将于十一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国债)专项投资,用于支持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包括大运河江苏段在内的3个项目进入被选名单。根据《通知》要求,大运河江苏段要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立项,首先要编制完成大运河江苏段总体保护规划。同时,根据《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京杭大运河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在公布后的两年时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由于大运河流经江苏省8个省辖市,运河沿线遗产丰富复杂,保护手段不一,牵涉部门较多;同时,由于各地重视程度和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在缺乏协调机制的情况下,给大运河江苏段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严重制约了大运河江苏段国债申请工作的开展。为此,江苏省文物局专门组织召开了大运河江苏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布置全省大运河江苏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王慧芬局长作了大会发言。她首先从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及争取国债经费支持等三个方面对大运河江苏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随后,对大运河大运河江苏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向运河沿线8市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会议决定全省以市为编制单位和申报单位,各市必须在一年时间内完成区域内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江苏省文物局  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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