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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局与全省各市文物部门签定文物普查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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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7-11-07 20-45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目标。河南省文物局近期与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文物(文化)局长签定了文物普查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了文物普查责任目标和量化标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的事项包括: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组建和培训文物普查队伍;指导检查田野调查,汇总上报资料,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落实和管理经费、设备及固定资产;负责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将文物普查成果申报和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责任书同时明确了奖惩措施:文物普查结束后,成绩突出者将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组织奖、质量奖、科研奖等奖项;未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的将受到通报批评;出现文物盗损和安全事故的将被追究责任。(三普办)

(2007年11月7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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