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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征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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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1-14 16-08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中,向文化部转送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文化部已将此件转送国家文物局。

        为慎重做好修改工作,国家文物局已发函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08年2月29日前,以来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传真:(010)59881659

        邮箱:wenwuchu@sach.gov.cn


(2008年1月9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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