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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两国签署协定共同打击文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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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4-21 10-35
 

        本报讯   记者孙波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更好地实现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共同使命,4月14日,在智利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的见证下,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与智利外交部长阿尔贝托·冯·克拉维伦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该《协定》对两国就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法律依据、合作机制、人员交流及培训、信息交流等作出约定。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参加多边和双边的国际合作,文物被盗掘、盗窃和走私的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中智两国政府签署有关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不仅是有效阻止两国文物非法流入对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重要举措,更向世界表明两国政府共同合作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坚强决心,对于促进国际社会更加重视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当前,中国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严厉地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各有关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希望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切实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经与秘鲁、意大利、印度、菲律宾和希腊等国签署了有关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通过协调我国与有关国家在此领域的一致行动,将对国际社会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该仪式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和智利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司司长妮维亚·帕尔玛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和智利共和国国家遗迹委员会关于开展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将交流和借鉴有关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巩固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技术领域的合作,加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信息交流,加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1970年,智利成为南美洲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数十年来,两国关系平稳发展。中智两国同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也同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缔约国,都致力于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中国国家文物局与智利国家遗迹委员会签署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协议,不仅将在两国文化遗产主管部门间建立经常性的交流机制,密切联系,而且依据协议协调中智两国在此领域的一致行动,对推动两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国际社会更加重视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交流合作协议的签署表明中智两国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签字仪式结束后,单霁翔还和智利文化部部长保莉娜·乌鲁迪亚就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会谈。


(2008年4月16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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