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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塞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5-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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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漪娜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5月8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与塞浦路斯交通与工程部常秘康斯坦提尼蒂斯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

        2006年12月7日,胡锦涛主席在会见来访的塞浦路斯总统帕帕佐普洛斯时表示,中方愿与塞方“进一步开展考古、文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两国领导人的积极推动下,中塞两国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的签署表明中塞两国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防止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参加多边和双边的国际合作,文物被盗掘、盗窃和走私的势头已经得到了初步有效的遏制。当前,中国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严厉地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各有关国家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希望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切实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国已经与秘鲁、意大利、印度、菲律宾、希腊和智利等国签署了有关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通过协调我国与有关国家在此领域的一致行动,对国际社会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塞两国同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也同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的缔约国,并且都深受文物遭盗窃、盗掘和走私之害,也都致力于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中塞两国签署打击文物走私的双边协定,不仅是有效阻止两国文物非法流入对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重要举措,更向世界表明两国政府共同合作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坚强决心,对于促进国际社会更加重视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2008年5月14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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