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文物局召开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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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让报道 5月13日下午,国家文物局召开学习贯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座谈会。文化部部长蔡武,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局长董保华、童明康出席会议,部分专家学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座谈会由董保华主持。 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24号国务院令,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蔡武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正式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情。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个条例,是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持中华文化民族性,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 蔡武指出,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加之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片面理解,以及缺乏必要的专项法规,我们的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遭受严重的破坏。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城镇建设进程中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许多宝贵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已经彻底消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布的数百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真正得到妥善保护和有序利用的,为数并不多。这是我们国家的损失,也是我们民族的损失。如果不能迅速有效地扭转这种局面,国家文化软实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伟大事业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是全社会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蔡武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这充分反映我们党对当今时代发展趋势和我国文化发展方位的科学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高度文化自觉。国务院制定并公布这个《条例》,是这种科学把握和高度文化自觉的重要表现,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措施。我们一定从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入理解、切实贯彻实施《条例》。 蔡武希望大家清醒地认识到,《条例》的制定公布,为我们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如果不加紧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加紧开展对有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不加紧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社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这部《条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很大的挑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仍然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贯彻实施《条例》,要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角度出发,严格、全面、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的权威。 蔡武强调,施行这部《条例》,摆在全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面前的工作是十分繁重的,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我们一定要更加充分地理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在文化遗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一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克服体制、机制上还多少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条例》赋予我们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好,把工作做深做透,切不可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而使《条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当前我们要特别积极与建设主管部门合作,努力推动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通过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确保保护规划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主管部门,各级文物行政机构还要积极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勇于并善于创造性地提出解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使这个领域的保护工作有更好的社会基础、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郑孝燮、谢辰生、罗哲文、徐苹芳、彭卿云、王景惠、孔繁峙、刘谨胜、张立方、孙英民、张廷皓、陈同滨、张兵等在座谈会上发言。大家充分肯定《条例》的公布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重大意义,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新的总结、新的发展。大家建议必须及时抓好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几项工作,比如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执行这项法规,要在全社会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观念,要确立传统保护也是一种发展的观念,要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等。 (发言摘要见3版) 单霁翔在总结讲话中强调,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努力和期盼,《条例》的公布确实让我们高兴,但是不能松气,国家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城乡大规模建设时期,这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面临矛盾最突出的时期,文物工作者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抓紧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不仅要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还要确保这些保护规划能够体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能够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要。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全国文物工作者都必须掌握《条例》的内容,通晓《条例》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条例》,切实承担起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责任。 (讲话见2版) (2008年5月16日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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