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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淹城遗址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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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5-29 11-56
 


        本报讯   淹城遗址是国务院1988年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水陆面积67公顷,分为外城、内城和子城,城河也有三围,城址保存较完整。是研究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有关历史的重要文化遗产。

        近年来,当地政府重视对淹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投入3000多万元,搬迁了长期居住在城内的3个自然村的146户村民;投入5亿多元,将淹城遗址东部和南部保护范围内的89家企业和500余户居民搬迁,使遗址的历史和自然环境得到了保护,同时也使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居住、生活的群众改善了生活环境和条件,使文化遗产更加贴近和惠及广大群众。

        然而,当地一些部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想和保护理念偏离了法律的范围和科学的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在淹城遗址保护范围的核心位置子城内搭建所谓的“淹君殿”,在内城堆建了约3米高的土台“淹君习武处”。国家文物局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单霁翔局长亲自批示,要求依法处理。4月9日,国家文物局督察组会同江苏省文物局赴现场共同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专家的意见,督察组认为,所谓的淹君殿和淹君习武处未经依法批准,且没有任何历史依据,与周围历史风貌环境不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整改拆除。

        国家文物局督察组的意见得到常州市政府和武进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监督巡查,违法建筑在4月22日前必须整改拆除,依法做好淹城遗址的保护工作。4月10日,武进区淹城遗址管委会制定了整改方案。4月13日,违法建筑整改拆除工作开始。4月18日,淹君殿全部拆除并清理结束。4月20日,淹君习武处全部拆除并清理结束。

        目前,当地文物部门在江苏省文物局的指导下,抓紧修订《淹城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使遗址的管理、保护工作依法规范,科学合理。(政   法)

(2008年5月28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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