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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增4处水下文物遗存点 水下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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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10-22 10-06
 

        本报讯   记者孙漪娜报道   作为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国家文物局组织记者团赴浙江省和安徽省,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行实地采访。在宁波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完成了宁波、舟山和台州市部分地区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的陆地调查部分,发现水下文化遗存疑点105处(其中宁波市25处、舟山市65处、台州市15处);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宁波象山港海域和舟山市灰鳖洋海域的探测和摸索工作,确认了4处水下文化遗存点和16处疑似水下文物点。

        浙江省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于2006年,是“十一五”期间全国水下考古工作的重点项目,由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和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开展进行。据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主任张威介绍,我国的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水下文物资源成为全国性文物普查工作的一部分,在我国尚属首次。据了解,此次全国水下文物普查,不仅包括沿海海域,也会在内湖、内河展开;不仅要确定水下遗址的位置,且会根据其价值公布水下文物保护单位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张威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宁波率先在实际工作中将水下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纳入文物普查,于2007年1月成立了专门负责组织开展浙江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的常设机构宁波市考古文物研究所水下考古工作站。而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中心和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除完成浙江省内水下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外,还担负着探索建立国家水下文物普查标准,摸索制定水下文物普查规程的重要任务。

        浙江沿海水下文物普查分为陆地调查和水下考古探测与摸索阶段进行。陆地调查一般采取文献查询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阅地方史、交通志、航海记录、海事档案等文献史籍和对沿海渔村、码头、港口的老渔民、渔监、海警、海军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口碑调查取得信息和线索。目前,此阶段工作已初步完成,水下考古队员正在此基础上对水下文化遗存疑点实施仪器探测和潜水探摸,以确认文化遗存疑点的存在与否及精确位置,并初步摸清其性质、年代、埋藏环境及保存状况等文化内涵。据了解,2009年至2010年,浙江省将继续在宁波、舟山、台州、温州沿海和丽水市等内陆水域实施水下考古与探摸工作,以期初步摸清全省沿海及内陆水域各主要地区的水下文化遗产家底,为今后开展重点调查以及水下考古发掘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提供可靠依据。

(2008年10月22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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