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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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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11-06 16-08


        本报讯   记者李艳   实习记者严叶敏报道   10月29日至11月1日,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就彩画真实性的认定和保护标准及传统彩画技艺的传承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原则通过了对东亚地区木结构历史建筑彩画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东亚地区关于彩画保护和修复的北京备忘录》。此次会议是为落实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大会关于开展东亚地区彩画保护比较研究的决议,同时细化《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2007年)中关于彩画保护的原则而举行的专项研讨会。
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美国盖蒂保护所等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地区及世界其他地区14个国家的50余位专家、学者和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童明康,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郭旃以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北京市文物局的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上,单霁翔介绍了中国木结构古建筑彩画的历史沿袭与价值、形制与工艺以及保护的理念与实践。来自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越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国家的专家,也结合实例介绍了各自国家木结构建筑彩画的特点及保护的方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彩画是东亚地区区别于其他地区传统建筑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具有装饰建筑、保护木构件、标识建筑物等级和功能,以及美化环境等功能。其构图法则、题材内容、艺术风格和绘制工艺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文化和审美经验。由于彩画具有多样性、不耐久性等特点,在价值认定、保护措施上具有独特性,而在当今社会,彩画保护又面临传统技艺传承困难、现代科学技术介入的新课题。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是一个长期的、审慎的过程,需要各国各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各国同行不断交流、不断推进,以期寻求木结构建筑彩画保护的科学、可行的准则和途径。

        与会代表在参考《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等国际文件,以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问题的阐述》《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的基础上达成初步共识,形成了《东亚地区关于彩画保护和修复的北京备忘录》。该文件对中国木结构建筑彩画保护的原则、修缮方法、研究与诠释、专业资质及培训、传统技艺的传承及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价值评估是对木结构建筑彩画实施保护的基础。这份文件对今后中国古代木结构历史建筑彩画保护具有指导意义,也标志着包括日本、韩国、越南和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国家合作开展彩画保护与研究的开始。

        会议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市文物局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承办。

(2008年11月5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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