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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提交15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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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9-03-11 14-37

单霁翔委员向文艺界委员介绍自己的提案内容,并争取他们的联名(卢 旭/摄)

    本报讯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出席会议并向大会提交了15个提案,主要围绕以下方面:

    第一是关于加强文物安全方面的。目前我国的文物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行政违法、盗窃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现象有所抬头。针对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不健全、队伍严重缺编,安全防范设施严重短缺的问题,单霁翔提交了《关于设立国家文物安全专项经费的提案》。

    第二是关于加强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方面的。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对众多珍贵文化遗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组织开展了一场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行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单霁翔有针对性地提交了《关于尽快落实四川灾后文物抢救保护资金的提案》《关于加强萝卜寨羌族村落保护的提案》《关于加快汶川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地震遗址博物馆建设相关问题的提案》《关于加强震后灾区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提案》等提案。

    第三是关于保持城市文化特色和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城市特色是一个城市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凝结,城市中的历史街区、工业遗产是城市不同时期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针对目前不少城市的规划设计抄袭、趋同现象,“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的城市化发展趋势,单霁翔提交了《关于突出城市特色防止千城一面的提案》;针对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提交了《关于将首钢老工业区作为工业遗产整体保护的提案》。

    第四是其他方面的一些提案。比如针对22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民族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建筑、传统生产生活用品等消失速度日益加快的问题,提交了《关于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案》;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做好革命历史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致使不少革命历史文物史迹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遭到破坏的问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针对西方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掌握的国际话语权,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技术和方法受到严峻挑战,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的问题,提交了《关于推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的提案》。

主要内容如下:

大力支持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大遗址集中代表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是我国几千年文明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精髓部分。

        大遗址保护一直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面对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大遗址的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日趋严重,多数大遗址已经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占和破坏,形势十分严峻和紧迫。

        近年来,一些城市和地区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的有效途径,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大遗址保护和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型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大遗址为依托,在做好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确保大遗址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展示遗址原貌及其历史文化内涵的公益性展示园区。大型考古遗址公园既可以发挥大遗址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的重要作用,又可以促进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实现区域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对建设城市文化,彰显城市特色,保持文化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大型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使大遗址保护纳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从全局的角度协调大遗址保护目标与城乡发展目标。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对不合理占压大遗址的建筑实施一次性拆迁,并对大遗址内的居民、单位在保护区外加以安置,妥善处理当地民众脱贫致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城市,大型考古遗址公园与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相结合,成为城市重要文化设施和生态环境良好的绿“肺”,实现大遗址保护工作从消极被动向积极主动转变,在大遗址保护的方式上由突击式、抢救性、应急式向形成长效机制转变。

        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作为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积极介入与合作。虽然,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大遗址保护的经费投入,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大遗址保护和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资金缺口,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政策支持和保障。为此:

        一、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编制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专项规划,设立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统筹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二、建议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土地使用上的相关政策,为大型考古遗址公园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明确大遗址保护用地的相关标准,在地方用地额度中,对大遗址保护和大型考古遗址公园用地适当放宽限制。

        三、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加大对大型考古遗址公园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优惠政策,真正体现大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公益性。

 设立国家文物安全专项经费

        2008年下半年,全国文物系统进行了文物安全大检查,完成了85%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58%的重点博物馆的安全检查,采集数据近50万条。检查结果表明,文物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形势十分严峻。

        首先,我国文物保护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文物安全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根据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国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截至2008年底,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又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6余万处;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几乎达到了前5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总和;目前,我国有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全国共有2400余座博物馆,馆藏文物2000万件(套);博物馆免费开放使观众数量急骤增加,2008年观众总数已经超过2亿人次,所有这一切都进一步加大了文物安全工作的任务。

        其次,安全防范设施严重短缺,文物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据统计,按照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和质量标准,被调查的201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防盗、防火和防雷设施达标率为21.78%、27.39%和45.21%;246家重点博物馆中,防盗和防火设施的达标率为55.28%和50.41%。损害文物建筑、占压大遗址、损毁古墓葬和破坏文物原生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文物犯罪活动呈现跨区域、跨国境特点,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暴力化、集团化趋势,危害极大。

        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经费投入,首先全面解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问题。根据被调查单位的初步统计,全部完善接受调查的201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46家重点博物馆的安全防范设施,资金需求共计42.89亿元。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盗设施建设需19.69亿元、防火设施建设需12.34亿元、防雷设施建设需5.25亿元、重点博物馆防盗设施建设需3.06亿元、防火设施建设需2.55亿元。而目前每年由国家财政投入的文物安全设施建设经费仅为0.5亿元,资金缺口巨大。

        为此,建议国家设立文物安全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2010年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的目标,争取在2015年前完成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正在消亡,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的人口在10万以下,有的不足5000人。由于这些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核心区范围较小,存续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身能力较弱,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更加令人堪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民族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建筑、传统生产生活用品等整体性消失速度日益加快,如果不及时抢救和保护,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将逐渐消亡。因此,开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行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议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深入细致地调查、挖掘和确认人口较少民族的相关文化遗产,在国家财政支持下,结合当前《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年至2010年)》的实施,由国家民委和国家文物局共同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积极支持和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抢救保护经费支持的力度。

        二、建议优先立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建设。按照“逐步实现每个民族拥有1个以上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的目标,优先支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建设收藏、研究、展示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加强对文化遗产规范化管理、科技保护和展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并建立文物博物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机制,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培养这些人口较少民族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人才。

        三、认真总结在民族地区建设生态博物馆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22个人口较少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使这些民族地区的文化景观、自然景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整体保护、原地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后发优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

        标准国际化战略对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国际化,是我国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中,将“文化遗产领域走向国际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作为推进服务业标准国际化的重点支持对象。

        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领域的国际影响还十分有限。西方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掌握的国际话语权,使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技术和方法受到严峻挑战,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行业标准化进程快速发展为推进国际化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启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了关于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深入探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路径,为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向国际推广,使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尽可能转化为国际标准。

        (二)鉴于目前国际尚未建立统一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化组织,建议我国向国际标准组织(ISO)提议,设立“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委员会”,并力争将秘书处设在我国,以此作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国际化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理念和优势技术向国际推广,抢占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制高点。

尽快落实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资金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四川文化遗产遭受到有史以来最大一次的劫难,损毁状况之惨烈,令人触目惊心。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四川省文物部门在全国文物系统的全力支持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保护了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多个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相继开工,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取得阶段性胜利。但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前期文物保护抢救行动采取的大多是临时性支护等措施,无法彻底解决文物的抢救保护问题;及时有效保护修复众多少数民族村寨,更是直接关系着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党的民族政策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尽快修复都江堰二王庙、伏龙观古建筑群,对早日恢复当地文化旅游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也具有积极意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将文物的保护修复、地震遗址博物馆的建设等纳入到调查评估、重建规划以及重建实施等灾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国家文物局、四川省文物局编制的《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也已被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之中。总资金概算为30.8989亿元。规划中明确文物保护抢救恢复重建资金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目前,已经组织编制了四川极重灾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方案88个,做好了文物抢救保护开工前的项目储备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四川地震灾区的文物抢救保护工程,仍然仅靠国家财政拨付的3000万元应急抢险资金支撑。由于缺少必要的文物保护资金,几个月来,已开工的项目经费由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垫资。如果文物抢救保护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仅会严重影响已开工项目的正常进行,而且还会影响灾后抢救保护工程的整体进展。

        为此,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尽快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专项经费,并及时根据工程进度加以安排,以保证文物抢救保护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妥善解决当地群众的民生问题,推动当地经济恢复发展,增强灾后人民群众重建信心。
 

加强震后灾区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使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藏羌碉楼和村寨”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藏羌碉楼和村寨”是我国西南地区规模布局最宏大、保存状况最完整、文化内涵最丰富、遗产环境最优美的文化景观类遗产。保护好以“藏羌碉楼和村寨”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意义重大。

        汶川特大地震对少数民族村落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地貌造成了严重破坏,修复和保护工作繁重。保护好“藏羌碉楼和村寨”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任务迫切。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震后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基础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开展专项调查,建立资料数据库,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的历史文化、保护技术等各相关领域的专题研究,特别是对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景观独特、生态环境优美的少数民族村落文化景观遗产开展重点研究,推动保护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水利、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应对其所涉及区域内的文化遗存及其环境景观状况,以及与建设工程的相互影响做出科学分析和全面评估,作为建设工程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地震灾后藏、羌、彝等少数民族地区村落文化景观遗产综合保护。协调基本建设、区域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抢救保护遭到地震或其他因素破坏的文化遗产。编制少数民族地区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规划,制定专项法律法规,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对少数民族村寨实施整体、系统保护,真实、全面地保存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及其突出价值。

        四、少数民族地区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人类社会所关注的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等诸多焦点,都可以从这些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得到启示。应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宣传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充分认识保护的重要意义,有效发挥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只有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汶川大地震遗址保护和地震遗址博物馆建设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仅仅十天,温家宝总理就于2008年5月22日在视察地震重灾区北川县城时,指示要将北川县城地震遗址保护好,建设地震遗址博物馆。随即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家文物局、四川省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成立了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地震遗址博物馆建设规划协调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并于2008年7月提交了《5·12汶川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及地震博物馆规划建设方案》,确定了选址原则,建议对北川老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绵竹市东汽汉旺厂区和都江堰市虹口深溪沟等4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并在北川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等纪念设施。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曾经发生过难以计数的地震灾难。但是地震灾难过后能够及时对灾害遗址、遗迹进行完整保护的还尚无先例。因此,汶川大地震遗址、遗迹的系列保护,是对全人类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贡献。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了10个月,地震遗址、遗迹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地震遗址博物馆的筹建工作进展缓慢,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地震遗址博物馆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国家地震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文物部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建议尽快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博物馆建设专家工作组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研究,加强多学科交叉、技术集成的联合攻关,尽快形成科学技术对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和地震遗址博物馆建设的全面支撑。

        二是《5·12汶川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及地震博物馆规划建设方案》明确了选定的地震遗址、遗迹及经费需求情况,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上报有关部门,但是至今尚未得到批复,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尽快开展相关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落实实施经费,使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及地震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尽早全面展开。

加强萝卜寨羌族村落保护

        由高山、河谷、植被与羌寨共同构成的文化景观,具有极高的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建筑学研究价值和艺术观赏价值。位于汶川县雁门乡境内的萝卜寨,是羌族地区高山村落的典型代表。早在4500年前就已有人类居住,是汶川最古老的羌寨,也是四川规模最大的黄土夯筑的羌寨,被人们称为“古羌王遗都,云朵上的街市”。

        5·12汶川大地震,使萝卜寨遭到严重损坏。当地政府已经在附近择址重建萝卜寨新寨,而村民们正在拆取老房子构件和木料准备搬迁,如果这一状况持续下去,势必使地震后的整个村寨变成一片黄土废墟。一个族群如果离开自己的家园,他们的知识积累、社会结构、文化创造都会遭受强烈冲击,民族传统文化必将更加处于弱势。保护民族文化赖以生长发育发展的土壤和环境,是实现羌族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维护羌族文明繁衍生息之地的文化生态。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应充分保护羌族文化特有的存在环境。萝卜寨虽然损毁严重,但是仍应遵循原址重建、原样复建的原则,在萝卜寨民众的安置过程中,注意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尽量做到就近集中安置,不轻易打破他们原有的社会关系和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否则错误的灾后重建规划,将使萝卜寨的村落特色和建筑风格遭到破坏,对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无疑也是一场灾难。

        二是应珍惜羌寨已有的知名度和文化品牌。萝卜寨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吸引力,这是萝卜寨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如果盲目拆旧村,建新村,必将失去自身的优势。应将羌族村落保护、安居工程建设与民族文化旅游加以统筹协调,同时,适当保留一些地震遗迹以示后人。

        三是应鼓励羌族民众就地重建家园的积极性。此次萝卜寨抢救保护应采取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由经过抢救保护工程培训的当地工匠,采用传统形式、传统材料、传统工艺进行施工。积极探讨“以工代赈”的羌族村民自救建房模式,使众多羌族民众掌握村寨、民居的建造和修缮技术,使传统工艺得到一次广泛的传承。

        四是应促进羌族村落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萝卜寨既是羌族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羌族同胞仍在生活使用的场所。因此,在抢救保护工程中,要尊重羌族民众的愿望,在恢复传统建筑形制、传承传统工艺的同时,又要使民众能享有现代生活,做到传统与现代、保护和使用、人文与环境等多层次上的统一与协调,通过抢救保护工程,使羌寨的各项生活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三位,已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

        世界文化遗产数量的不断增加,使保护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呈现出许多新的趋势和特点,保护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

        为了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其监测体系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级、省级、世界文化遗产地级三级监测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监测的多层面的监测体系。但是,限于当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受各文化遗产地的条件限制很大,难以全面实现监测的常态化、高技术化和高效化。现实情况中,也暴露出一些监管上的问题。建立科技含量高、全方位、立体高效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建立高效的监测体系,不仅可以切实解决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好我国珍贵的文化资源,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健康良好的国际形象,彰显我国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安全的决心和能力。因此,建议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在加强与已有的监测体系合作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全方位、立体高效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国家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用于建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卫星监控系统及配套的电子网络系统,同时鼓励使用其他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展多学科、多部门合作的监测。

        (二)建议科技部门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本体安全监测课题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

        (三)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人力、技术和资金投入,督促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将首钢老工业区作为工业遗产整体保护

        工业遗产是普遍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工业文明的历史体现,是记录一个时代经济社会、产业水平、工程技术等方面的文化载体。保护工业遗产就是保持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工业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审美价值。

        始建于1919年的首都钢铁公司,距今已有90年的历史。首钢90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北京乃至我国近现代工业发展的缩影。这里每一寸土地、每一段铁轨和每一间厂房,都记录了我国产业工人的光荣传统和优秀品德,成为北京近百年工业史的历史见证。同时,首钢独特的工业文化景观对于提升北京的文化品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批准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整治方案,这为首钢工业遗产保护提供了难得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重大挑战。保存这些反映时代特征、承载历史信息的工业遗产,保留住北京20世纪“工业记忆”,实现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互动与共存,成为必须认真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首钢工业遗产的调查、记录和研究工作。全面掌握首钢工业遗产的第一手资料,建立起详细的工业遗产清单。对各类工业遗产进行准确勘察、测绘,并以文字、图纸、照片和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建立完整的工业遗产记录档案。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研究确定工业遗产的价值、保护范围和具体保护措施。

        二、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整体保护首钢老工业区。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制定总体保护规划,对各个时期的代表性工业遗产进行整体、系统保护,真实、全面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及突出价值。对于具有突出价值和重要意义的工业建筑,应实施特殊保护,保持其结构、空间、外观、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修保护应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在实施前充分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任何必须实施的更改都应得到记录,被拆卸的重要元素也应得到妥善保存,尽可能减小对工业遗产本体和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开展首钢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保护性再利用是赋予工业遗产新的生命力的一种可行途径。对于一般性工业遗产,可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适度地开展保护性再利用。其重点应在于文化、休闲设施的建设,如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工业遗址公园等。制定保护性再利用方案时,应对工业遗产中的每一区域和每栋建筑进行仔细甄别和独立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其与整个遗产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其最恰当的用途。新的用途必须尊重首钢老工业区的原有格局、结构和材料特色,从而达到整体保护的目的。

加强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

        革命历史文物是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伟大复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光辉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做好革命历史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不少革命历史文物史迹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遭到破坏;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措施缺位,部分革命遗迹自然损毁严重,甚至面临塌毁的危险;“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在大拆、大改、大建的环境整治模式下,一些革命旧址和名人故居的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使革命旧址和名人故居处于现代庄园、广场之中,造成参观者对历史的误读。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做好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好革命历史文物资源的登记、建档。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扩大调查和保护视野,以革命历史文物为重点,着眼于全面反映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历程,加强对能够体现近现代和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代表性建筑、实物等的调查、登记、评估和建档,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历史文物,应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重要濒危革命历史文物的保护。在江西、湖北、湖南等革命历史文物相对集中的省份开展革命历史文物保护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为确保重要濒危革命历史文物得到切实保护,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革命历史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革命历史文物。建议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涉及重要革命历史文物、遗迹保护的专项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同时狠抓依法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与一切危害革命历史文物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避免重要革命旧址、遗迹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遭受建设性破坏。

加强流失文物追索工作

        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人类社会正义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国际社会的高度共识,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文化责任。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一些国家通过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的文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近代以来,由于列强在历次侵华战争中的掠夺,以及盗窃、盗掘和走私等原因,大量中国文物非法流失出境,使我国的文化遗产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文物大量流失的局面得以扭转,文物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被初步遏制。 
 
        我国政府重视文物非法流失问题,积极开展文物追索工作。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多次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

        我国文物追索工作任务极为繁重和艰巨,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为了加强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追索工作,促进流失文物回归祖国,特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文物追索工作机制

        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追索的工作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加强和改善相关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如根据追索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国务院设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文物追索工作协调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文物追索工作中,统一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在有关部委中设立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专职负责文物追索的具体行政事务和研究工作,同时,在社会公众中大力宣传我国有关文物保护和文物追索的方针政策、原则立场,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追索工作的热情和行动,使政府部门和民间力量追索流失文物的工作能够相互呼应、形成合力。

        二、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

        做好国内现有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把好国门,防止出现新的文物流失。我国已经在各省市设立了14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但机构建设薄弱,人员十分紧张,建议中央编制部门参考海关部门的管理体制,研究将这些管理处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单位,适当增加专业人员编制。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方面的投入,保障其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人才培养,引入网络信息管理技术,实现文物进出境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建议我国加快关于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相关法规建设。通过不断健全文物保护的国内法规体系,为依法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提供更加有力的国内法规支撑和依据。

        四、加大流失文物调查工作力度

        建议有关部门将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列为国家重大研究课题,编制课题执行的长期规划。组织国内专业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流失中国文物的专题调查研究,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有关情况,准确掌握流失文物的基本面貌和重点文物的翔实信息,为文物追索和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研究平台。

推动博物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2008年,国家启动了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15家博物馆、纪念馆实现了免费开放。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免费开放工作在总体上呈现出安全、有序、平稳的态势。

        博物馆免费开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也提升了博物馆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使博物馆更加充分发挥了服务社会的公共文化职能。一年来博物馆免费开放的试点工作,在取得了显著成果和积极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出现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尚未跟上、博物馆专业人员水平有待提高、文化产品的档次较低等必须面对和研究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如何在免费开放以后能继续保持博物馆的活力?博物馆如何才能持续的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更多精神产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快博物馆、纪念馆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才能把博物馆免费开放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建议将博物馆作为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现有博物馆运营机制的改革实践,积极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出台 “加快博物馆、纪念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并建立博物馆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以不断提高我国博物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健全博物馆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社会参与的博物馆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博物馆、纪念馆文化产品经营收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博物馆依托其藏品、陈列展览等开发相关文化产品。加大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拓宽博物馆经费来源渠道。

        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博物馆免费开放作为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现有宣传、财政、文化、文物多部门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人事、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博物馆免费开放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促进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突出城市文化特色、防止“千城一面”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传统文化的传承。没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只具有躯壳,而不拥有灵魂。城市中的文化遗产既是一座城市的文化积淀,也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起点,更是一座城市无法再生的资源。城市文化特色是今天城市建设与发展可资借鉴的科学依据和重要财富。

        令人遗憾的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特色危机”成为城市建设中突出的共性问题。 “千城一面”的景象正在成为市民们不得不面对的视觉灾难。

       “千城一面”的原因最重要的是缺乏对城市文化特色的正确认识。为保持和发扬城市的文化特色,传承城市发展历史文脉,扭转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化趋同现象,特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建设、规划部门予以重视。

        一、改变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城市建设规划模式,牢固树立通过规划保护城市文化特色的观念。要在城市规划中充分尊重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正确认知和发掘城市文化特色。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乡土建筑乃至传统城市格局等,都应在规划中予以重点保护。城市中的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动力。应将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体现到城市规划的各层面,通过规划传承城市文化的历史渊源,保留区域文化的差异,保护城市文化多元性,避免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割裂。同时应强化对规划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规划的权威性,避免城市规划随意改动、难以落实的现象。

        二、加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保护各类文物建筑、文化遗址和历史文化街区,都只是保护历史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能取代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的保护。要在认真分析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准确评估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体保护方案,从城市格局、宏观环境和传统风貌上保护历史城区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将孤立散存的点状、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历史城区在塑造城市文化特色中的重要作用。

        三、改变大规模旧城改造模式,探索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方式。在反思“大拆大建式”的“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对城市文化特色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同时,应充分借鉴国际上历史性城市保护的成功经验,按照历史城区的内在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传统肌理,在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环境和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完善市政基础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探索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居民参与的日常养护和整治方式,实现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

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文物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开展文物保护各项事业的基础和前提。文物建筑是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博物馆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防止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的火灾事故发生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检验和衡量各级消防和文物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要转变管理思路,改变管理方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实现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文物火灾事故的预防,开展文物火灾事故风险评估,建立文物火灾防范的标准体系。同时,在文物保护规划、决策、监测、维护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将当前文物火灾防范的先进科研技术、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到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的消防安全工作之中,有效弥补我国文物保护在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方面支撑不足的状况。

        为了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安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消防法》,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充分认识文物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客观分析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找准文物保护工作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结合点,采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技术保障措施和管理方法,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制度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的安全。

        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和免费开放后博物馆观众数量的增加,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面临形势更加严峻,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经过公安机关验收的单位只占27.47%,重点博物馆经过公安消防机关验收的占总数的55%。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博物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为此,建议由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集中治理,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防人为纵火和其他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火灾隐患的整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分析火灾形势,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预评估,增强预见性,提高防范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3月11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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