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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表示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和学者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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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9-10-30 11-05

        本报讯  记者钱冶报道  10月29日,就圆明园管理处对原属圆明园的流失文物进行调查研究一事,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宋新潮在接受媒体咨询时,明确表示国家文物局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和学者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调查工作,并重申中国政府支持非法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的立场。宋新潮着重谈了如下四点意见:

        一、关于我国政府对于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基本态度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流失海外中国文物(包括原属圆明园的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支持非法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的立场从未改变。我们一贯反对拍卖被劫掠和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也不赞成国内各博物馆购买各类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我们主张通过外交和法律的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促使非法流失出境文物回到中国。
 
        二、关于圆明园管理处开展的流失文物调查工作

        近日,圆明园管理处对原属圆明园的流失文物进行调查研究的行为,既出于文博机构学术研究的需要,也反映了中国的社会公众对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关注。国家文物局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和学者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调查工作,也希望各国博物馆、图书馆等收藏机构对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要求各国政府,对本国文化遗产(包括流失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目录,以利于保护和研究。许多国家,如韩国、日本、法国、意大利早已在此方面作了很多工作,有的国家已基本完成本国流失文物的数据库建设。

        三、关于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追索问题

        近代以来,我国文物流失海外的途径多样,我们一般将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英法联军”、“八国联军”等西方列强从我国劫掠出境的文物,以及斯坦因、斯文·赫定等人在“文化考察”名义下对我国西北地区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盗窃和非法挖掘的文物等。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侵华期间被盗窃、盗掘、掠夺流失出境的文物。三是建国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90年代以后,被盗窃、盗掘并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

        由于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追索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因此,对于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被列强掠夺出境的中国文物,中国政府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放弃追索的权利,积极通过国际协商与合作追索。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流失出境的文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制定相关原则,起草了促进流失文物返还的宣言,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并推动其获得通过。

        目前,中国政府更为关注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70年公约》生效后,被盗窃、盗掘并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的追索问题。对于这批流失文物中证据确凿的,中国政府将依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坚决开展追索行动。

        四、关于流失文物追索的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为追索流失文物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但令我们非常痛心的是,不少国际知名博物馆置有关国际公约和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于不顾,购买甚至公然展出其他国家非法流失文物,助长了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团伙的嚣张气焰,也极大地伤害了文物流失国人民的感情。

        中国政府呼吁国际社会大力宣传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规,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的职业道德准则;大力宣传各国追索和返还被劫掠、盗窃、走私出境文物的成功案例,使有关法律和道德准则更加深入人心。

        同时,对在流失文物追索过程中给予我们支持的政府或机构,我们将积极拓展双边文化合作领域和项目,鼓励双方进行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支持两国博物馆开展馆际合作和文物展览,从而促进国际社会更加重视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2009年10月30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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