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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复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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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10-02-25 13-59

        本报讯  日前,《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在经过国家、省、市多次论证审核通过后,终获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政府要求无锡市将该规划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江苏省文物局组织国内、省内文物、考古专家对《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进行了论证审核,修改后的文本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报省文物局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组织评审,并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1月14日上午,江苏省文物局在南京组织召开了《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专家论证会,来自省考古专家组、文物保护专家组的成员及省建设厅规划处的专家、省文物局相关处室人员共同出席了会议。与会的各位专家从考古、文物保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规划的图纸、遗址的内涵和范围、文本的措辞及体例等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经省文物局上报省政府后,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复。无锡市将根据批复后的《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实施鸿山墓群的保护,并做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工作。(吕春华)

(2010年2月24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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