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信息网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 国家文物局领导深入局机关相关部门和直...
· 中国考古学会第11次年会暨第5届会员...
· 博物馆法律工作者相聚故宫 共同发起...
·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领导同志亲临...
· 城市化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天津论坛成功...
· 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
· 国际博协第22届大会执委会第二次会议...
· 偏离真实的轨迹
·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考察集安市博物馆建设...
· 三峡工程完成投资1758亿元
·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评...
· 被劫文物岂能拍卖 追索回国是合法途径
· 九成中国网民认为应该索回圆明园鼠兔首
· 网评:天价圆明园兽首铜像,暂时有回购...
· 别炒作了 国家文物局:不“回购”流失...
· 西北“花儿”向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 古村保护应扩至文化景观 确保完整延续...
· 雍正粉彩巅峰之作等百余件明清珍品亮相...
· 专家预计20年内完成“数字敦煌”工程
· 古城古镇:文化遗产正遭遇“文化异化”
 
《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颁布
作者: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5-06


        本报讯   经甘肃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8日,甘肃省政府第45号令公布《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根据《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甘肃实际制定,共16条。《规定》明确了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范围;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抢救、抢险、上报、事故调查、新闻发布、事故处理等工作程序;规定了各级政府对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权限和时限;规定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管护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玩忽职守,造成文物安全重大事故的行为作出了界定并视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处罚类型。

        当前,甘肃文物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部分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重视不够、管护不力,文博单位安全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有效防范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特约通讯员   史   勇)


(2008年5月2日2版)

责编:gold 来源: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