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
| 作者:林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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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林小燕)福建省文物局近日召开全省文物工作座谈会,传达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各项具体工作。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文物普查工作队伍,并将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汪毅夫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方彦富副秘书长、省文化厅宋闽旺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保障组、技术指导组。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普查队伍方面,省里成立史前遗址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两支专题普查队,负责全省性的文物专题普查。每个设区市组建一支文物普查队,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移交需要登录、建档的完整资料。每个县(市、区)成立一个文物普查组,非正式行政区划的开发区、管委会,可与所在行政区的县市合并组建文物普查组。主要负责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以及登录、建档工作,同时协助省文物专题调查队、设区市文物普查队在该县期间的文物普查及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录、建档工作等。在实际普查中,可以充分调动所在乡镇文化站干部和村干部、老同志的积极性,参与到文物普查中来 。 从8月12日开始的为期一个月的全省试点地区文物普查及各设区市普查队长培训班正在举办,培训内容包括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专业标准、规范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消失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普查建档要求,普查采集软件使用等。培训内容还包括福建传统民居、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摩崖石刻及造像、近现代建筑、史迹、革命遗址等普查基础知识。这是根据福建省文物局制订了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实施的。普查培训根据我省文物分布的实际情况,文物普查工作性质和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从今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三个层次展开,预计培训人数500人。首先开展的是试点地区文物普查培训班;第二层次是区域性文物普查专业培训班,主要是全省文物普查外业人员的培训,时间约一个月;第三层次为文物普查著录建档培训班,主要是全省文物普查内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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