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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加大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执行力度
作者:杨璞玉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10-02-28 17-50

    

     近年来,每逢节假日,西安市民习以祈福为愿,在钟鼓楼广场、环城公园等空阔地带,燃放孔明灯。这种可携明火升高100至1000米,飘忽不定,飞行不受控制,滞空时间长的飞行器,对周边的古建和文物安全,构成了严重火灾隐患,相当的危险。针对这种状况,文物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效果不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节假日的增多,这一习俗在09年下半年至今愈演愈烈。

     元旦至春节长假之前,省文物局与市文物局多次沟通、强调,要充分估计到事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根据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把关口前置,从预防、检查、宣传着手,做足、做好应急预案,争取以这次联合大检查为契机,彻底遏制住市区燃放孔明灯的势头,确保文物古建安全万无一失。

     但是,2010年大年初一恰逢情人节,这天放飞孔明灯达到了高峰。市文物局按照国家文物局和省局要求,采取应急预案措施,确保了春节假日平稳度过。

     为了有力贯彻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陕文物发(2010)1号文件精神,春节上班首日,市文物、公安、消防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分别向市政府打了紧急报告。2月21日,市政府冯慧武副秘书长立即召开了文物、公安、消防、城管、商务、商贸、城三区政府、曲江管委会多部门紧急联合专题会议,听取了各部门的汇报,最终决定以市政府通告形式,严禁市区重要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

      2月23日,西安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是:

      在以下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具体范围为:二环路以内;各文物景点周边;人群密集的城市广场;加油加气站、油库、天然气球罐等重点消防区域;机场净空控制区范围内;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等;
 
     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负总责;

     各级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防范工作,认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自通告颁布以来,报纸、电视多日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加大了对市民的宣传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随着通告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燃放孔明灯对文物古建构成火灾隐患的局面将得到强有力地改善,这也是陕西省贯彻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

责编:高游 来源:汉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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