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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可移动民族文物界定、分类与定级
作者:吴一方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11-20

 

民族文物的界定

  贵州省是一个拥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聚居的多民族省份。在省内各级博物馆的藏品中,民族文物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下面以代表综合性博物馆的贵州省博物馆和代表专题性博物馆的台江苗族刺绣博物馆为个案,简述民族文物界定、分类与定级的现状并略加探讨。

  贵州省博物馆是省内藏品最丰富的综合性博物馆,民族文物占基本藏品总库藏的34.3﹪。随着“中国苗族服饰库”藏品不断增加,其比例正在不断上升。台江苗族刺绣博物馆现存所有藏品均属民族文物范畴。由于民族文物所涵盖的内容广泛,种类复杂,因此,如何使库藏民族文物的界定、分类和定级诸方面,都拥有一套既符合科学精神、又切实可行的规范,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目前我们对可移动民族文物的界定范畴,一般不成文地仅限于已经进入博物馆、文化馆、文管所等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保藏的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由此,我们得出两条主要界定标准:“进入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保藏的”、“近现代少数民族使用的”。这两条界定标准是否适当,是否科学和准确,尚待民族文博工作者继续探讨。

  古代少数民族文物也属民族文物范畴。社会对民族文物的界定,约定俗成地锁定于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范畴。研究民族文物,要把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作为整体进行全面考察。近现代的民族文物,正是古代民族文物的继承与发展,存在着源流关系,具有继承性与延续性。用政治史的事件标记来一刀切,把文化传承性很强的民族文物割裂开来的方法,显然失之偏颇。例如:1987年清理的贵州平坝棺材洞,系当地苗族的祖坟所在,清理所获的“宋代鹭鸟纹彩色蜡染褶裙”无疑是历史上苗族的遗物,它是研究贵州苗族蜡染文化重要的历史实物资料。然而,在我们现行的分类中,它却不属于民族文物而属于出土文物。暂时归属于出土文物也不是不可以,但从长远考虑,随着同类库藏量的不断增多,必将最终达到需要独立分类的程度。那时候,凡是被确认了族属关系的古代民族文物,也应该属于民族文物范畴。

  尚未进入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且具有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大价值”的民族文化遗物也是民族文物。民间收藏家收藏的、私人祖传的、商贩收藏的民族文物等,都是未进入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的文物。它们目前还没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其中被商贩收藏的民族文物面临流失的可能性最大。笔者曾在台江县施洞镇一位商贩手中发现一件苗族破线绣上衣,价值28000元,以其工艺之精,色泽之雅,图案之丰富,保存之完好,的确出类拔萃,堪称精品。可惜这样不可多得的苗族文物,因为它不是国有机构收藏品,没有“文物”身份,今后的命运未卜。这样的事例并非罕见。近20多年来,民族工艺品商业日渐繁荣,使有些民族文物陷于极其危险的境况。在或明或暗的商业交易过程中,许多珍贵的民族文物将不知会流向何方。

  在民族文物和民族工艺品之间,的确存在着属性上的模糊地带。手工艺品中的某些精品,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已经具备了文物的性质,而某些典型的民族文物,则借助于民族工艺品身份掩护,流失海内外,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种遗憾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相关部门对此还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当然也就缺少对相关商业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依据。

  针对民族文物与民族工艺品,当务之急是制定适当的界定标准,此标准应当同时涵盖以下四个主要方面:(1)是否具备民族文化载体的典型性;(2)是否具备民族工艺的特异性;(3)是否不具备商业意义上的可再生性;(4)是否具备较高的可收藏性。我们在界定民族文物时,应当对这几项标准综合考虑,整体把握。

  我们努力区分民族文物和民族工艺品,并非企图将两者截然对立起来。无论从现实还是历史的角度观察,都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内在关系。所以,即使在民族商品市场中流通的商品,凡是具有文物“三大价值”的,都应当被纳入民族文物的范畴,这样才能使非国有机构收藏的民族文物也得到文物待遇。

 

民族文物的分类

  贵州省博物馆的库藏分类考虑的重点侧重于保护和使用,目的是便于科学管理和提用方便。鉴于民族文物的复杂性和库藏的实际情况,目前不得不暂时采取多种分类法并行的分类体系。

       1)按藏品的质地分类。藏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藏品按质地分类的方法。我们本着为了文物安全的管理宗旨,将材质不同的藏品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库室内,便于库房工作人员调整控制适合的温度和湿度等保存环境。

  民族文物的材质多为有机物。在自然状态下,有害微生物容易附着于其上滋生。不同材质的藏品要求有不同的保藏温度和湿度。如:库房温度上下限控制在1525°C,湿度的要求更加精确,竹木器库房的湿度要控制在60%65%,纺织物库房湿度应控制在50%55%,金属库房湿度应控制在45%50%。因此,我们的库存管理首先以材质来分类,相同材质的藏品归属于同一库室,如丝、棉织品库、银饰库室、竹木器库室等。

  在质地分类的总原则之下,由于贵州省博物馆民族文物服饰比例大,约占民族文物的88.1%,是否应将服饰定为下一级标准,将民族文物分成服饰或非服饰两大类,又在服饰之下设立更细密的再下一级分类标准。

       2)按藏品的族属分类。按族属分类,是指对于相同材质的藏品,再依据各自的族属关系分别排架存放。如苗族服饰库室、侗族服饰柜等。

       3)按藏品的来源地区分类。藏品来源地区,是指藏品进入博物馆入藏之前所在的原生地。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苗族服饰的分类管理。不同地域的苗族服饰存在较大的差异,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为统计、比较研究之方便,特别增加了此分类法。如:台江苗族服饰柜、毕节苗族服饰柜等。

       4)按藏品的原始使用功能分类。藏品的原始使用功能,是指藏品在被征集入藏之前,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用途。如:上衣类、裙子类、背扇类等。这种方法比较便于专题展览或专题研究者提用。

       5)按藏品工艺分类。藏品工艺,是指藏品被制作时所采用的加工制作手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独特的艺术效果。如:刺绣、蜡染等。根据工艺的不同来排架,比较便于工艺专题展览或工艺专题研究者提用。

       6)综合类。按以上分类方法暂时无法归类,且数量不多的藏品,均归属到此类中。

  专题性民族博物馆的藏品分类相对单纯。台江苗族刺绣是以藏品的物质存在形式为第一级分类标准,将藏品分为工具、剪纸和绣品几大类。又以是否实现了绣品的最终装饰功能为次级分类标准,将绣品分为成品和半成品,刺绣花块归属于半成品,被刺绣花块完整装饰了的衣、裙、背扇、鞋、帽等归属于成品。最后以刺绣工艺为再下一级分类标准,将成品和半成品分为破线绣、皱绣、平绣等。这些分类方法与其馆内的基本陈列所表现的主题相呼应,在修改和完善基本陈列时,比较便于查找所需要更换的藏品。

  以上管理方法,汇集了多位藏品库房管理者数十年之工作经验,在民族藏品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许多民族文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在实际分类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逻辑交叉,增加查找、调用时的难度。考虑到每种分类法都各有利弊,并且这种属性交叉关系造成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库的管理得到有效解决,所以仍然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管理模式。缺憾在于,正在建设中的电子数据库管理还没有比较满意的行业专用软件。我们急切期待能研发出更加便于民族文物管理的电子数据库软件。

 

民族文物的定级

  放宽年代要求。我们对民族文物界定的现状之所以是以近现代文物为主,缘于多种原因,诸如:民族文物工作起步较晚,管理基础较薄弱;材质多为有机物,不易保存;传统用品易被淘汰等。

  鉴于这些原因,开展民族文物的定级工作,如果参照历史文物定级标准那样强调时代的早晚,那么许多具有其他价值的民族文物必将会被疏漏。

  具有典型意义的孤品优先,同时强调科学、艺术与文化的价值。台江苗族刺绣博物馆自建馆以来,从未开展过民族文物的定级工作。该馆所藏的明代制作的苗族彩色平绣女上衣,工艺、构图和色彩都属上乘,但由于从未组织鉴定过,故而一直被视为一般文物。这种状况也是省内其他专题博物馆的现状,不少有价值的民族文物不能参加鉴选定级,因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贵州省博物馆自建馆以来,共有669件民族文物被定级。鉴选定级的对象主要是民族服饰,其定级的基本原则是:凡属于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的库藏孤品,定为三级;若这类孤品同时具有比较精美的艺术价值,定为二级;若这类孤品兼具以上两种特性,同时又负载了该民族典型的文化信息者,定为一级。例如:苗族破线绣“张秀眉”图女上衣,是苗族同类藏品之精华。绣工精湛,色彩纯正。破线绣代表了台江县施洞镇苗族刺绣工艺之典型,张秀眉起义又是清代咸同年间著名的农民起义。文化部198723日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中有关一级文物在第8条规定:“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专家组一致投票通过这件上衣定为一级藏品。

  可移动民族文物没有大地泥土的保护层,散落于民间,极易消亡。目前已经不再俯拾皆是,征集工作已具备抢救性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的库存典型藏品不少是孤品。因此,民族文物定级“孤品优先”的原则是合理的。

提高理论素养,丰富实践经验。某件民族文物应该定为哪个级别,不是一位专家说了算。文物定级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团体工作,必须由鉴定组讨论通过,而每位成员的判断都不免带有主观色彩,这就要求鉴定组成员不但要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广博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民族文物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丰富实践经验,才有望成为民族文物定级工作的坚强后盾。

责编:孙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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