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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普”资料整理
作者:徐建中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10-03-02 10-30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实地调查工作已于2009年底基本结束,全国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8万余处。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将进行为期两年的三普资料整理、数据库建设,公布普查成果。三普资料能否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检验,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其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是关键。笔者根据参加三普实地调查及文本登录体会,认为三普资料整理中应对下列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的核、校、审、补。

      一、 三位一体核位置

      文物本体的确切位置及范围,是保护与研究的基础。在今后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公布文物保护范围、处理与基本建设矛盾时,不仅需要GPS点,还必须有文物本体准确的文字、图形资料支撑。

      普查中文物点的文字登录和绘制位置图工作一般是由两人分别负责的,因登录或绘图失误,出现一些文字登录与图所绘位置不符的情况。因此,在三普资料整理工作中,要对每一处文物点的位置进行文字、位置图、照片三位一体的核对,包括:

      1.文字登录的位置与位置图所绘是否相同,与照片拍摄的地理位置是否吻合。

      2.文字登录的距村距离、距永久性参照物距离、文物本体的四至距离,是否与位置图绘制的相同。

      3.文字登录的文物本体的周边环境,是否与位置图的绘制、照片拍摄相一致。

      二、 精益求精校坐标

      根据野外GPS定位仪的使用体会,有下列两点在资料整理中还须进一步校对。

      1.坐标行政区域位置校对

      三普资料整理后,将根据GPS点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电子地图”,但我们在普查测点时发现,位于省、市、县交界处的文物点测量的坐标,在三普软件的电子地图上,偶尔会有一些文物点的GPS点标到了外省、市、县的行政区域内了,出现这种误差,是电子地图的问题,还是GPS的问题,在资料整理中应进一步校对,以确保《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电子地图》的准确性。

      2. 坐标测点位置校对

      在测点记录时,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就是沿海地区文物测点的位置。

      笔者2008年在河北沧州地区普查时发现,当地平均海拔高程为3米以上,个别地区只有1米多,而部分古遗址是在两米多深的取土坑内发现的,断面可见较丰富的文化层。如果按要求在遗址中心点(位于取土坑内)测坐标,海拔高程就会出现-1米、-2米的负数,这既不是遗址的实际高程,也与当地已知海拔高程不符。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测点说明”栏中就不能只简单写“遗址中心区”,而必须写清楚测点在遗址中部取土坑内,取土坑深多少米。否则,一点小疏忽,就会引起他人的疑问,从而引起对整个资料的质疑。

      三、 分门别类审简介

     《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的“简介”栏,是该处文物文化内涵的简述。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共分六类,在资料整理中,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审查其是否较完整地进行了相关的描述,如:

      1.古遗址与古墓葬

      主要有位置、面积、遗迹、时代等。其中,位置应有地理位置及文物点四至;面积则要包括遗迹的分布形态。遗址中应将地表遗物、地层分布和采集标本概括介绍,如陶器的陶系、陶质、制法、纹饰、器形等;墓葬则应将封土形制、大小或者墓室结构、平面形制、出土器物介绍清楚。

     2.古建筑

     主要有位置、朝向、面积。群体建筑的平面布局,单体建筑的建筑形式、瓦顶、面阔进深、梁架、装修、台基、附属文物(壁画、碑刻)等。对一些保存较好的建筑艺术构件如斗拱、雀替、砖雕、木雕、石雕等,也应有所表述。

     3.近现代文物

     近现代文物与古代文物略有不同,古代文物是“以物论史”,而近现代文物可以说是“以史论物”。所以,近现代文物的内涵是其灵魂。因此,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 除了记录其位置、面积、平面布局、建筑形式外,最主要是要详细记录与其相关的人物、时间、事件。同时,还应记载被采访人与该处文物或与当事人的关系。如名人旧居,资料提供者是其亲属、警卫员、房东还是当时村干部的后人等,以确保史料来源的准确性。

     四、整体保护补环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环境状况”栏,是三普调查项目的亮点之一,它体现了我国文物保护理念从本体保护到整体保护的提升,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因此,三普资料要为今后的文物整体保护、研究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

     在实地调查、登录时,个别资料对“环境状况”重视不够,如“自然环境”栏,有的资料根据当地《县志》,对文物所在县区的地质、地貌、气候、河流等进行了择要描述(我们可称之为大环境),对每一处文物点周围相邻的具体地貌、河流(我们称其为小环境)缺乏描述。而有的资料却正好相反,只有文物点周围的“小环境”而缺少该地区的“大环境”。

     又如“人文环境”,一般资料往往是对文物所在地的交通状况、产业状况、人口状况介绍较多,而对当地的其他文化遗产则介绍很少或没有介绍。

    笔者认为,每处文物点的“自然环境”描述中,不仅要有“大环境”,而更应注重文物点周围的“小环境”,要把文物点周围的山、川、水、土等择要描述。而“人文环境”中。除了将要求的居民状况、产业状况、交通状况进行记录外,也要将村内的其他文化遗产择要介绍。如一个行政村内有清代龙王庙,村北有汉代遗址,村西有辽代墓葬三处文物点,则应在龙王庙登记表的“人文环境”介绍的文末提示“村北××米有汉代遗址, 村西××米有辽代墓葬”。遗址、墓葬登记表中亦应如此相互提示,这样有利于今后的整体保护与研究工作。

    对“环境状况”栏资料不全的,“自然环境”中“大环境”可以查阅有关的地方志进行补充,“小环境”及“人文环境”所缺资料则可以参照位置图、照片及相关文史资料进行补充。

     以上是笔者对三普资料整理的一点粗浅看法,以期进一步提高三普资料质量。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0年2月26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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