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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文化遗产保护
制定保护政策 加大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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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10-03-12 16-16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

     目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保护人才队伍的建设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为此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的提案,建议:

     一、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中,适当提高文物博物馆相关专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招生名额,扩大这些专业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比例。

     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在职高等学历教育。举办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物博物馆干部的文物保护相关专业的专升本、本科、研究生学历班。教育部门在招生、教学、学位授予等方面给予政策性照顾。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专业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每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都要有一所以上高等院校开设文物、考古、博物馆专业。教育部门要在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文物保护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举办少数民族文物保护专项培训,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西北、西南地区,依托高等院校各建立一座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培训中心,形成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

     文物保护员制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对文物安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能够有效提高当地居民保护自己家乡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改善当地居民的就业状况和生活水平。但是,由于缺乏专项财政资金保障等措施,文物保护员制度的巩固和进一步落实尚面临严峻考验。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保障文物安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单霁翔提出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的提案,建议:

     一、由国家财政设立文物保护员补助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员的生活补助和工作条件改善;考虑到一些地区自然环境极其恶劣、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也应当考虑为这些地区的文物保护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为加强文物保护员队伍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由国家文物行政部门监制统一的文物保护员证照,各地文物保护员持证开展巡查工作。

     三、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把文物保护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认真开展。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各地文物保护员制度的落实情况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文物保护员,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荣典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名人故居保护
  
    名人故居是祖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民族文化、发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名人故居中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相对较好,但是没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大量名人故居,在目前城市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受到的冲击极大。为进一步做好名人故居保护工作,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名人故居保护的提案,建议:

    一、提高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应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名人故居在地方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名人故居的保护、宣传和利用作为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依法处理好名人故居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二、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各地应抓紧制定出台一批对重要名人故居进行保护的专项法规,应将具有重要意义的名人故居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制止一切危害名人故居的行为。

    三、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保护职责。对名人故居进行全面、系统、深入调查,摸清、理顺其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落实保护任务。

    四、加强学术研究,明确认定标准。应进一步加强对名人及其故居的研究,对名人故居的评价和判断,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和艺术价值,还要看其精神、文化、社会价值。对于名人故居的价值鉴别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可以有不同区域、层次的标准。

 持续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活动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中文化遗产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也是一座城市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最好见证。同时,历史文化街区被世代生活于此的人们倾注了很多复杂的情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有利于促进人们对所在社区的认知感、认同感,进而产生自信心、责任心,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建设特色文化城市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2009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国文化报社、中国文物报社联合发起并主办了首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

    为推动“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活动健康开展,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持续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活动的提案,建议:

     一、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活动的权威性。评选出来的历史文化名街,应该是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典范。

     二、促进公众参与,提高“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历史文化街区的居民应享有知情权和管理参与权,参与到各种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环节之中,通过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活动,鼓励、促进各个参选名街建立自己的志愿者队伍。

     三、开展调研,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管理的基础工作。形成全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资料信息库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推动保护实施办法出台。

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和多元性。近年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近年来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给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带来严峻挑战,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巨大而紧迫的压力。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提案,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规划、文物部门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提高和加强省级及基层文物部门在名镇名村申报、评审、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完善建设、规划、文物部门共同决策机制,实现文物部门在名镇名村相关决策中的提前介入或同步介入,充分发挥文物部门在价值评估、文物认定、日常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真正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有效保护。

    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后续监管。不仅要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而且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确保规划得到具体实施,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其中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衔接。

    三、探索民众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新模式。主动吸引广大民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同时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能够基本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民众生活改善的有机结合。

“十二五”期间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目前我国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与实际抢救保护需求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保护经费的有效支撑仍然明显不足。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发布以来,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资源总量急速增加,保护范围持续扩大,大量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等列入保护之列。同时,我国博物馆事业迅速发展,保护和服务对象的大量增加必将导致文物保护、管理、科研、展示成本大幅度上升,也对文物保护行业公共资源的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和大规模城乡建设,对文物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保护的形势和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抢救任务更加繁重,保护成本更加增大,也使刚性需求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提案,建议:

     一、强化中央财政主导、引领文化遗产事业投入的理念。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遗产事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投入所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应不少于0.3%~0.5%,通过分阶段逐步提高的方式,到2015年左右,应基本达到占中央财政支出的0.5%的规模。

     二、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实现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提升。为确保充分发挥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建议财政部门按照文化体制改革中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并遵循博物馆运行规律,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和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

     三、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保障责任。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责任范围和支出责任。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及其相关支出责任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提供协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普查登记的文物,支出责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或奖励。

加强北京历史城区整体保护

     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时,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因此,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灿烂文化和大国首都的独特风貌。北京历史城区,又称北京旧城区,是指明清北京城墙所围合的地区,它是城市发展之源、文脉之源,每一方土地、每一寸肌理、每一道天际轮廓线都承载着北京城的生命与性格、历史与记忆,是世界城市建设史上的瑰宝,拥有灿烂的文化景观和淳厚的文化神韵。

     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用地持续向外扩展,历史城区在北京城市建设用地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并且历史城区内的居住人口也在持续减少,使北京历史城区已经具备了作为“特区”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和条件。

    长期以来缺乏对北京历史城区突出价值的整体评估与保护,迫切需要从全局的角度研究历史城区内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规律和整合关系。
为此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北京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提案,建议:

     调整北京历史城区内的现有行政区划,以二环路为界,将现在分属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四个行政区的历史城区内的用地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中央行政区。中央行政区应该具有独特的功能。首先,中央行政区是我国政治中心的核心地段,要为党中央、国务院在京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中央行政区是我国文化中心的核心地段,要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广大民众享受高雅文化、增长科学知识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三,中央行政区是世界著名古都的核心地段,要为国内外来宾领略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感受雄伟壮丽的城市文化景观提供良好的环境;第四,中央行政区作为历史城区还是世代居民的生活家园,要为广大民众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

加强西藏芒康盐业文化遗产保护
 
      西藏芒康盐井盐田以其独有的原始晒盐方式和当地特殊的自然环境,形成了世界上罕见的自然与人文相融合的文化景观遗产,展示出古代先民们在“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上创造的灿烂文化,还是世界上海拔最高、自然环境相对恶劣条件下盐业生产的杰出范例,为研究2000多年茶马古道上各民族的经济与文化交流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见证。2009年,芒康盐井盐田被公布为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并正在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井盐晒制技术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长期以来,芒康盐井盐田的保护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前景堪忧。特别是澜沧江古水水电站的修建,将直接威胁到芒康盐井盐田的本体安全以及相关制盐设施和“茶马古道”遗存的安全。

      单霁翔委员提出关于加强西藏芒康盐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建议:

      一、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古水水电站选址建设和芒康盐井盐田保护工作,妥善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地方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二、国家财政应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开展重要盐业遗址的保护、研究、展示和利用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
 
     三、推动包括西藏芒康盐井盐田等在内的盐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工作,充分发掘其文化内涵,同时,积极开展相关保护技术研发。

     四、做好西藏芒康盐井盐田、四川盐井和海南洋浦盐田等重要盐业遗迹的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比较分析,研究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可能性,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为了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日益重视其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级、省级、世界文化遗产地级三级监测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监测的多层面的监测体系。但是,限于当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受各文化遗产地的条件限制很大,难以全面实现监测的常态化、高技术化和高效化。

    张柏委员提出关于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力度的提案,建议:

    一、国家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用于建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卫星监控系统及配套的电子网络系统,同时鼓励使用其他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展多学科、多部门合作的监测。

    二、科技部门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本体安全监测课题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人力、技术和资金投入,督促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加强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
  
     革命历史文物是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伟大复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光辉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当前革命历史文物工作快速发展,形势喜人,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张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建议:

      一、做好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尽快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调查登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历史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重要濒危革命历史文物的保护。

     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革命历史文物。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涉及重要革命历史文物、遗迹保护的专项法规,同时狠抓依法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与一切危害革命历史文物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避免重要革命旧址、遗迹及其周边环境风貌遭受建设性破坏。

  加大欠发达地区革命遗址保护力度

        由于大多数革命遗址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保护资金缺口较大,保护难度大。据有关资料披露,江西省文物普查确定的革命遗址共2423处,其中有987处保存较差或已经损毁,约占总数的41%。为此,夏燕月委员提出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革命遗址保护力度的提案,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革命遗址、革命文物保护的认识,充分认识革命遗址、革命文物在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意义。
 
     二、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予以实施。

     三、深化对革命遗址和革命文物管理体制的改革。成立较高层次的统一协调机构,以加强协作管理,有效整合资源,消除影响保护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四、加大对革命遗址和革命文物保护的投入,包括科技保护力量和经费的投入,对于革命老区应给予倾斜。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革命遗址、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科学合理的使用。

    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
  
      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的人口在10万以下,有的不足5000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民族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建筑、传统生产生活用品等整体性消失速度日益加快,如果不及时抢救和保护,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将逐渐消亡。因此,开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行动已成为当务之急。

     张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建议:

     一、设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积极支持和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抢救保护经费支持的力度。

     二、优先立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建设。按照“逐步实现每个民族拥有1个以上的民族、民俗博物馆”的目标,优先支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建设收藏、研究、展示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并建立文物博物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培养这些人口较少民族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人才。

     三、认真总结在民族地区建设生态博物馆的成功经验,统筹规划22个人口较少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后发优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城市文化特色、防止“千城一面”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传统文化的传承。没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只具有躯壳,而不拥有灵魂。城市中的文化遗产既是一座城市的文化积淀,也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起点,更是一座城市无法再生的资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特色危机”成为城市建设中突出的共性问题, “千城一面”的景象正在成为市民们不得不面对的视觉灾难。

    为保持和发扬城市的文化特色,传承城市发展历史文脉,扭转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化趋同现象,张柏委员提出关于突出城市文化特色、防止“千城一面”的提案,建议:

     一、改变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城市建设规划模式,牢固树立通过规划保护城市文化特色的观念。要在城市规划中充分尊重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正确认知和发掘城市文化特色。同时应强化对规划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二、加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要在认真分析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准确评估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体保护方案,从城市格局、宏观环境和传统风貌上保护历史城区的真实性和整体性。

    三、改变大规模旧城改造模式,探索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方式。在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环境和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完善市政基础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探索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居民参与的日常养护和整治方式,实现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

    成立大运河学会

  大运河是个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域的研究对象,需要成立一个综合性的大运河学会。非政府性质的学术性的大运河学会,恰好可以在省部际联席会的工作格局中发挥社会研究力量,组织学科成龙配套,形成完整体系,有利于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大运河学会有利于协调多方社会力量,特别是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海外华侨和侨胞等诸多方面的有利条件,调动所有的积极力量;大运河的研究是个长远的大课题,犹如长城学会的使命一样,可以长期地发挥作用;就目前申遗过程中遇到的和暴露的问题看,确有必要不断对一些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学术研究和讨论,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规划的制定、执行能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提醒作用及交流作用,可以补漏和纠偏,少走弯路。

     为此,张廷皓委员提出关于请求批准成立大运河学会的建议提案,建议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此意向,启动学会申请程序。

  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运河大国”,但是,在依法管理运河方面,我们又是一个运河小国,我们还没有一部关于保护、利用大运河的条例。

      对大运河的保护是双重的保护,其一是运河本身,其二是由运河所产生和发展的运河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围绕着大运河保护的问题,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是刻不容缓。余辉委员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的提案,建议:

      一、由于大运河的保护涉及到较多的领域和部门,具体的保护工作更多、更复杂,如水文水质、土壤堤岸、文物古迹、水上运输、自然生态等多方面的保护和大运河沿线的文物保护及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乃至人文环境的保护等,建议国家发改委组织相关部委、省市联合制定、发布《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要有一个时间表和路线图,有步骤、有计划地逐项实施。

     二、待《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经过一定时间的完善,再制定《大运河保护法》。

 对国家非遗名录设黄牌警告红牌除名机制
 
      自2006年开始公布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现今已有10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名录,成为法定的国家文化财富。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受不良政绩观的驱使,只重申遗,不重保护。一旦申遗成功,对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则放置一旁很少过问,既无科学的保护标准、严格的管理措施,也无维护与推动传承的办法,甚至丢给市场,任其开发,致使文化遗产面目全非,造成新的破坏。

     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好的保护,全国政协常委冯骥才提出对国家非遗名录设黄牌警告红牌除名机制的提案,建议: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名录应该效仿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已进入名录的遗产设立警告和除名机制。

      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专家督察小组,对进入名录的遗产长期监管,定期审核,审核结果要进入遗产管理档案,同时对其保护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另一方面,经专家小组审核,凡发现文化遗产因缺乏保护或过度开发遭到破坏者,进行警告,责其改正。对于已遭到严重破坏,改变遗产本质,传承中断者,则予以除名。


文字整理 :张伟

(2010年3月12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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