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村民宅保护现状与利用探析 |
| 作者:山西省临汾市丁村民俗博物馆 梁菊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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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
丁村民宅是一座有400多年历史的古村落,1961年被公布为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国家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丁村民宅,在我国古代建筑史上有着重要地位,是当地历史文化的文脉所在,也是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深厚文化根基。如何在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和永久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古建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结合,一直是大家所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丁村明清民宅,集中在明崇祯年间所筑的土城墙内,村内居民四分之三为丁姓,皆为一族或近族,建筑属丁氏族人所造。民宅建筑群呈东北西南向分布,分北院、中院、南院、西北院四大组,现在保存较完好的院落有40座,其中半数已收归国有。 由于宗教支系的繁衍发展,反映在院群坐落上的时代差别特别明显。北院以明代建筑为主,中院以清代雍正乾隆时期为多,南院则以道光咸丰时期居多,西北院乃皆为乾隆嘉庆时期所筑。据建房题记,在现存40座院落中,建于明万历年间6座、清雍正时期3座、乾隆时期11座、嘉庆时期2座、道光时期2座、咸丰年间3座、宣统年间1座,另有民国建筑2座,未发现纪年但建筑风格属清代的有10座。 丁村民宅前后经历了400余年的历史,虽经历了几次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仍得以保存到如今,真是难能可贵。究其得以保存的原因,有三个因素:其一,丁村地处汾河河谷,丘陵纵贯,交通不便,历来是较为闭塞的地方,因此兵灾匪祸很少,即使在抗战时期也没有一座被烧毁,这种情况不能不归结为自然条件所起的屏障作用。其二,丁氏家族为了维系其封建家族的统治,在财产继承和分配上有一套特殊的办法,即“调角分房法”如:兄弟二人栖居,将六间房产分割(东西厢房各三间),通过族长和家主协商,按调角分房法处理,兄长西北间半,东南间半;弟弟东北间半,西南间半。这样六间房分配二人居住,谁想日后拆毁,都要受到牵制,故只能使用,不能拆除。土改时给贫下中农分房也是依照这一传统的分配方法。其三,“文革”时期,丁村人对其祖业的保护,除极少部分破坏外,其余均保存完好,如一些门楹上的砖雕、影壁等建筑部位,他们用泥糊上,使好多具有珍贵艺术价值的构件得以完好保存。 七八十年代国家开始收购丁村民居。由于当时经济条件所限和其他一些客观原因,这40座民宅中完全收归国家的只有13座,部分收回者11座,要么整座院落厢房收归国有,但正厅门楼没收回;要么门楼正厅收回,但厢房没有收回。还有16座完全没有收回。也就是说部分收回的院落中,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管理相当困难。 丁村民宅的维修保护工作始于1975年,当时丁村文化工作站成立后,对3号院北厅进行整架、揭顶维修。1980年由丁村文化工作站主持,对3号院东西厢房及南房进行了落架重修。1985年以此为依托的丁村民俗博物馆建成,开馆前夕,将中院11、12、14、20号院进行局部维修。1997年对16号院的北厅予以落架重修,西厢房作了复原重建,东南房部分维修,门楼作复原重建。2001年对民宅17号院进行了揭顶,更换椽、檩维修。2003年对民宅2号院东、西厢房进行了落架重修。2002年国家文物局投入75万元安装了9个摄像探头,十个大电视幕墙技术防范设施,对已收回的9座院落实施了电视监控。另外,从1997年起分三期投入68万元,建成了现代化防范体系,包括一座消防水井、 这样,历年来国家和地方的相继投入,对丁村民居的维修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拥有515间的一个大建筑群来说,仍属杯水车薪。 如何做好丁村古民居的长远保护和永续利用,是我们文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我们只有站在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保护和利用好丁村民居。笔者认为,可从几方面着手: (一)由政府出资收购。 前面谈到丁村民居目前还有27座院落,218间房屋由村民居住。有一些建筑年久失修,其椽子脱榫,屋面渗漏,岌岌可危;有些建筑长年被居民煤烟熏烤,很多梁枋上的彩绘已经模糊不清。而丁村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村落,村里没有任何企业,这部分人群收入不高,让其修缮既无能力也缺乏积极性。丁村古村落的古建筑布局分散,大部分由村民居住,再者随着人口增加,村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大幅度更新房屋,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安全隐患极大。为了解决民居保护和生活发展的矛盾,确保这40座民宅的完整性、真实性,另辟新村,保护丁村民宅和古村落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二)理顺体制,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体系。 丁村民居的保护单靠丁村博物馆和现有的安防设备远远不够,必须依靠村委会和村民。建议由博物馆、村委会、村民联合组成古民居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博物馆馆长、村委会村长担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在古民居保护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聘请退休专家担任监管,定期对古民居的科学保护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对丁村古民居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给每家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规范个宅用电线路布局,建立保护预警制度,提高民居保护的科技含量,全方位建立古民居保护的安全屏障,确保丁村古民居的安全。 (三)吸纳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好这一文化遗产,正确发挥文物古建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必须走保护与利用并重、互动的道路,没有保护的利用将导致文化的破坏,没有利用的保护是不可持续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这一珍贵历史遗产,山西燕村开发有限公司斥资2.4亿元对丁村村落的环境及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这种保护方式充分发动了社会力量,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古建筑保护领域,为古建筑保护的多元化投入开辟了新道路。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专家,制定丁村古民居保护规划,为丁村今后的长期保护和永续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工作。 总之,丁村民居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不好,上对不起祖先,下有愧于子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在确保其安全和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古建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另外,还要克服以往对于文物古建筑保护侧重于建筑本体,放弃环境的做法,要将保护由本体扩大到片,由片扩大到面。也就是说,丁村古民居的保护,不单单是40座民居,还要扩大到整个村落、村落周边的环境及其他村落。只有以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和标准指导丁村民居的保护工作,以保护促进发展,保护利用并举,才能将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传之后世,永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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