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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专家如是说
作者:本报记者 孙 波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9-23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后,文物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中来。目前,针对灾区受损文物的现场勘测评估、抢险规划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文物抢救维修、加固等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近日,记者分别对多位参与震后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进行采访,请他们就对口支援政策、不可移动文物修复原则、抗震加固中新技术应用与保持传统工艺等问题发表见解。

 

      对口支援工作及时有效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灾区3省(四川、甘肃、陕西)1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其中半数为严重受损。这么大规模的文物受损可谓是一次空前的浩劫,这样繁重的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修复任务注定常规工作方式是不可能解决的。“汇聚阳光可以生火,收拢五指方能成拳。”地震发生后,国家文物局迅速组织力量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并于620在京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对此专家给予充分肯定,他们认为文物系统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和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不等、不靠、不要,在震后对口支援工作中走在了各行业各系统前列。对口支援政策符合当前实际,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

对如何做好文化遗产对口支援工作,专家们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国家文物局古建专家组组长 罗哲文 先生提醒各参与援建的地区和单位应做好前期调查勘测工作,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完成援建工作。他认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有其特殊性,援建地区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扬长避短。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地区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技术力量有优势的单位可加强技术支持。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黄滋对此表示赞同,同时认为即使在有较强技术力量的单位之间也有差别,比如有的单位擅长修建木构建筑,有的擅长石质结构。浙江省自上世纪80年代起修缮了很多古塔,因此对这一建筑形式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他希望在此次震后援建中能充分发挥这一特长。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舟认为,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涉及到地质评估、城乡规划等各个方面,对口支援工作除了文物部门之间做好沟通联络之外,还要积极做好与地质地震、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此,部分地方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已经做了较好的示范,据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介绍,他们已将平武县(河北省对口支援县)所需进行的文物修复项目、所需经费等报送至河北省对口支援办公室,争取将文物抢险维修项目经费纳入灾后援建的总体规划,这样不仅大大节省了人力及财力资源,还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国建筑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则特别提醒,对口支援的项目选择一定要区分轻重缓急。因为现在全国的专业技术力量非常有限,文物抢救工程的时间也非常紧张。因此,一定要把较强的技术力量和队伍用在遗产价值高、修复难度大的文物抢险项目上,这样才能保障合理的项目布局和整体的工作效益。

 

震后受损文物修复既要遵循一般原则又要考虑特殊性

按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理念,以原位置、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文物本体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是文物古建筑维修工作者历来遵循的原则。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些文物保护原则对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适用。

地震中,一些文化遗产景区内的建筑完全垮塌,这些建筑既有真正的文物建筑,也有为旅游开发需要后建的附属设施。张立方建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原本就不应该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建筑原则上不再重建。不能因为是地震震毁的就对一些违法建筑有特殊照顾。对一些局部受损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修复,也不能过分强调特殊性,他建议要按照价值优先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具体分析每一处受损建筑的具体情况,然后确定哪些建筑优先抢险加固和修复至什么程度。对部分能清晰反映地震发生瞬间的受损文物建筑局部,可考虑在不危及文物本体安全的情况下不予修复,作为地震文物给予选择性的保留。陈同滨对此表示赞同,另外,她强调要坚持“少干预原则”,塌落的构件在可行的情况下要提倡再利用,要杜绝那种在有了项目和充足经费的情况下就力求全面复原,或是追求修葺一新的错误倾向。她特别提出要注重监测和评估,有些无损结构稳定性的轻微裂隙不一定马上就采取修复措施,可以在监测的基础上再拟订修缮方案。

当然,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也确有其特殊之处需要特殊对待,毕竟瞬间对文物造成的破坏与积年造成的损害差别较大,我们需要研究其中规律,修复方法上也需要打破常规。专家们也一致建议要考虑到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与一般灾后重建的区别,按照文物保护规律进行抢救维修,切忌盲目从快。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侯卫东对震后具体抢救维修进度给出了八字建议,即“抢救要快,维修要慢”。抢救要快是为了避免情况进一步的恶化,维修要慢是尽量避免仓促决定。地震瞬间可毁坏建筑,但我们不可能又在瞬间将它扶起。他提醒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要考虑全面的原则,对各级各类文物都应给予应有的关注,不留下遗憾。

此外,专家们还对一些因地震完全倒塌的不可移动文物处理发表了看法。《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损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黄滋认为在此次地震中坍塌的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寄托着灾区人们的感情,重建这些文物建筑有利于给他们以精神慰藉,因此应对一些有完整资料存留、有技术能力进行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特殊情况,履行法律程序进行重建。相较之下,张立方对此事的态度更为慎重,他认为虽然此次由地震引起的文物损失有其特殊性,但这与不可移动文物究竟是否需要原址重建不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确有必要,可考虑重建部分有景观价值、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重建有积极意义的不可移动文物,但其重建必须既要考虑专家的建议,又要充分征求出资方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必要时甚至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

 

      在保留传统技艺的同时增强抗震性

侯卫东介绍说,中国现存古代建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木结构为核心的砖木建筑,如大部分的殿堂建筑;另一类是以砖结构为核心的砖石建筑,如砖石塔。砖木建筑一般扁平,原设计、原工艺、原材料本身含有一定的抗震性能。只是由于年代久远,原来的能力打了折扣。对其修复应该通过修缮来恢复其抗震性。而砖石建筑一般细高(亦有特例),其原始抗震能力本身就很一般,即使维修后仍不能有很大改善,因此需要考虑抗震加固的问题。而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在这方面有其优势,但这与古建筑修复的原工艺、原材料、原技术原则势必产生一定矛盾。如何处理这一矛盾呢? 罗哲文 先生对此有一个比较开放的态度,他说:“新技术、新材料运用主要的目的是更好地保存原来的结构和形制。我一向主张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前提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进行加固补强。”他举例说,北大红楼保护维修工程就采用了很多新技术、新材料,不仅加强了文物本体结构,而且仍然保持原貌。他的观点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认同,当然大家也一致认为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有两个使用前提:一是技术本身已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有效的;二是限于隐蔽部位,不改变原有结构,不影响古建筑景观。

此外,专家们还呼吁应在适当时机尽快开展文物建筑抗震和修复方面的课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侯卫东表示,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难题就在于古建筑修缮尚没有一个抗震参数。而现代建筑的抗震参数对古建筑并无参照意义,因为除去技艺、材料的差异,更重要的在于现代建筑抗震的等级标准源于人的安全,而古建筑的抗震更重要的是考虑遗产本身。因此,开展应对地震的文物保护课题研究迫在眉睫。黄滋建议结合地质调查结果,将全国分布于各不同等级地震带上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做详细调查,并针对具体防震形势提前做好基础抗震工作。张立方建议在实施此次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中要尽可能的保留破坏、抢救、修缮等各个环节的资料信息,为日后开展地震灾害文物保护课题研究积累资料。

责编:孙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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