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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清波杂志》卷五之记载中的疑问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6-05 08:44:58.0
作者:钱德军


        如今,在文物的研究中,人们常会引经据典转述一些古人留下的文献资料作为研究课题的佐证依据。然而,由于岁月的磨难和历史变革的洗礼,出于不同朝代人文精神的剪辑,或多或少会使文献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在不知不觉中随着传抄和辑录而流转出些许的讹舛和误出……
 
        这些天,因正在拜读秦大树先生的论文《钧窑三问》(以下简称《钧文》,载《故宫博物院院刊》2002年5期),因见文中引录有《清波杂志》卷五之记载内容,且认为其中存在多处讹舛,笔者读文后也有同感,但对其所释观点及记载中某些内容的真实性有所疑问。
 
        《清波杂志》为南宋人周煇撰于绍熙壬子年时(1192年),因其卷五中之记载内容是为广大古陶瓷研究者经常引用的文献资料,且是书又是“纪前言往行及耳目所接”的日记,是周煇于宋大观年间耳目亲(听)见之事与传闻。但笔者于细读中却发现,记事中的一些人与事在时间空间上似乎存在很大漏洞,这不得不使笔者怀疑此记载是否为周煇所撰?且,此记文以“煇”名言出疆,这样的用法是否符合古人日记的形式,所知古人言“名”者,一般皆为后学、后辈之人尊师敬长时的一种口头谦语,而此为日记,有必要自谦于已吗?从众多古文中读知,类似的表述语,大可直言“出疆时”或“余出疆时”即可!因此,此言之“名”,似有画蛇添足之嫌!
 
        下面,就记载内容分段试析如下,并就教于秦先生及各位专家、学者:
 
        一、煇出疆时,见虏中所用定器,色莹净可爱;近年所用,乃宿泗近处所出,非真也。
 
        此句首言“煇出疆时”,似乎于时间概念上有所不确定性。不知是指宋辽时期“出疆”?还是指宋金时期“出疆”?若为宋辽时期,那么当时的定州尚属大宋辖地,则后言“见虏中所用定器,色莹净可爱”,应是实情评价。虽说北宋晚期有“定器不入禁中”之说,但就定器而言,总体质量还是不错的(采用芒口烧造),因此,相比之下“近年所用,乃宿泗近处所出,非真也”,这也正如秦先生于《钧文》中所言:“这与今天的发现相符。”因为,这“近年”一词从行文语气中读出,当指《清波杂志》成书时(1192年)的左近年月,是周煇对绍熙壬子年间,民间所用之器“乃宿泗近处所出”的仿定器类产品现状的真实评说;同时,也是对真定器的过去与仿定器产品的现在,所作的比对阐述与回顾——“非真也”!
 
        这里,“乃宿泗近处所出,非真也”,秦先生认为周煇有“误认为是景德镇所产”之定,笔者于行文语言中并未读出此意,因此,这只能说“乃宿泗近处所出”的仿定器产品中,有可能会包括有一些景德镇的仿定产品,但这只能是可能(推测),而不是绝对。
 
        二、饶州景德镇陶,器所自于大观间窑变,色红如硃砂……时有玉牒防御使(仲檝),年八十余,居于饶,得数种,出以相示,云比之定州红瓷器色尤鲜明。
 
        此段是说景德镇于大观年间所出的一种窑变红色瓷器。但事实上,如今在景德镇的一些古窑址的考古发掘中,似乎并未发现有宋时的窑变红瓷器及些小的碎片物证。因此,笔者以为对此段记文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是很值得我们去加以深入研究分析和探讨的。
 
        承上文所言,如果判定周煇是于宋辽时期的“大观”年间出疆的,且又推定“近年”一词是指《清波杂志》成书之际的1192年时,那么本段中的“于大观间窑变”之“大观”纪年为1107年至1111年共四年,另还有相应的辅证依据,即“时有玉牒防御使(仲檝)”一语中的“时有”之指,皆有力地证明周煇应该是于“大观”年间出疆无疑(即宋辽时期),可见“大观间窑变”实属周煇亲见之铁定,由此,秦先生也于《钧文》中以肯定的语气认为,“唯窑变朱硃红瓷,若非亲见(指周煇),在当时恐难以凭空想象”的说辞,但问题果真如此吗?我们来就此段记载作一个深入的文字剖析:
 
        首先,锁定上文中的“近年”一词的时间为1192年(即《清波杂志》成书之时),然后是事发之时的“大观”纪年为1107年至1111年;若以“大观”末年1111年起,至1192年时的“近年”止,其间已经相去有81个年头,为此,若以上文所言周煇出疆于宋辽时期的“大观”年间,这里要问,他(周煇)当时该是几岁呢?毋庸讳言,这样一个浅显的推定,告诉我们周煇显然是不可能于宋辽时期的“大观”年间出疆的。因此,基于上述推定的否定,既然周煇不可能出疆于宋辽时期的大观年间,那么他只能是在宋金时期出疆的。然而,于读史中可知,宋金间划定国界是在1141年时(东起淮河,西至大散关),为此,可以认为宋金间的榷场设定只能是在1141年之后(包括1141年);如此,这也就证明秦先生所认定的、周煇“于大观间窑变”之亲见是不可能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或许,周煇是否会与玉牒防御使(仲檝)是在1141年以后碰面的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载文中有言“时有(指大观年)玉牒防御使(仲檝),年八十余”了,若等到1141年以后与周煇碰面,并“出以相示”那“色红如硃砂”的窑变器,其时又去了整30年,可好,这老从1111年的“年八十余”到1141年时,寿岁已是一百十几岁的人了,这有可能吗?
 
        故此,从上述两者年岁大小差别来看,不管是宋辽时期的大观年间,还是宋金时期,周煇都不可亲见玉牌防御使(仲檝),并获见其所相示的窑变红瓷器的。因此,载文中的“饶州景德镇陶,器所自出于大观间窑变,色红如朱砂”之说,是值得怀疑的,或为道听途说之语。由此,这也再次证明秦先生的认定观点是错误的,是不足为课题释疑的。
 
        三、又尝见北客言,耀州黄浦镇烧瓷,名耀器,白者为上,河朔用以分茶。出窑一有破碎,即弃于河,一夕化为泥。
 
        单就此段记载而言,读后似觉有悖常识概念中对耀瓷“青者为上”的认知理念。且,如今子文章及窑址考古、墓葬出土和传世物证等举谈,耀瓷皆以“青”的面目传颂于世,故旧有“北龙泉”之称。其刻花、划花、剔花雕镂等精致的纹饰图案,无不让人眼羡和垂青,可想当时能入主宫廷,也是其工艺精美的魅力所在。然而,本段记载对纹饰如此精美有加的北方特色青瓷,却不言“青者为上”,而以“白者为上”称之,这是否意味着是讹舛之误呢?
 
        笔者不想以先入为主的思想去武断古人的记述是否错误,而只想在思辨中寻找真理……其实,如果我们的研究者能够让思维跳跃一下,也就不难发现——在纵观耀窑瓷的生产历史在窑址考古中的发现,耀窑也确实生产有白瓷器的物证事实。因此,当我们回头关注一眼文前的表述“又尝见北客言”,或可合理解读“白者为上”的原委真情了。也就是说,这“白者为上”可能就是当时“北客”风俗的喜好!诚如“青者为上”,在当时不就是“南客”们的发明和用器行为吗?且文中又明确指说是“河朔用以分茶”的,显见,这应是一种习风。故“白者为上”之说,可以推认为是“北客”们“用以分茶”的一种习俗风尚,这也是承继着唐代时“南青北白”的作器用器行为的旧有习俗。因此,笔者以为“白者为上”一说并无不妥,是我们该合情合理考证、探究的一种新的“北客”习俗行为的新的思路……
 
        又,“出窑一有破碎,即弃于河,一夕化为泥。”此说,前辈冯先铭先生在《古陶瓷鉴真》一书中(402页),“纠正文献错误”段末句(403页),曾认为“出窑一有破碎,即弃于河,一夕化为泥。”应当是未经入窑煅烧的坯子,破碎后扔到河里是能够化为泥的。前辈之言,是启发笔者读文后的理解、释然,按所知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及常识,此“出窑一有破碎”,应改为“入窑一有破碎”,即成型泥坯在入窑前若有破损残缺“即弃于河”,如此由“出”换“入”,也就完全符合了常识要求,释然了记载之误的根本所在,“一夕化为泥”也就明白可理解的了。
 
        四、又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
 
        笔者以为,此说并无语病,这里的“汝窑宫中禁烧”指说很明确,是指设置于汝州烧造的汝官窑瓷。这从南宋人叶寘的《坦斋笔衡》中也可读出:“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且,要知当时并无现在观念上的所谓的官汝与民汝之分。因此,句中之“汝窑”即指生产于汝州的汝官瓷,而“宫中”即指朝廷。“汝窑宫中禁烧”,这是通常意义上以朝廷的名义转发皇帝旨意的一道行政命令。此“禁”,是禁止民间也以玛瑙入釉仿烧汝官瓷。可知,玛瑙是一类高档的宝玉石类奢侈品,而汝窑工匠独出心裁以其研末入釉烧瓷,虽说在工艺上是一种创新,但更多的是为了标榜封建皇权的至高无上和地位身份的尊贵之与众不同。
 
        因此,大凡汝窑以玛瑙末入釉,一是就地取材方便,因而才有汝官釉的创新;二是为了显示皇家尊贵的身份地位,所以才会不惜工本大搞产品创新,而禁止民间仿烧,这亦是封建体制下皇权至高无上“尊卑有别”的圭臬。可以想见,汝窑昂贵的成本投入(指以玛瑙末入釉),这对作为体力投入成本的民间窑作,在生存是第一要素的前提下,谁愿甘冒“坐官”之风险而无视朝廷禁令?正如现今对汝窑遗址地的考古发掘获知,所谓的民汝器并无官汝的特质,产品还是比较粗拙的。何况,当时朝廷虽明令禁止民间仿烧,但在用器行为上却又很开明,可让官汝“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此说的“御”是指“典御”,而非指皇上)。这一行为放纵,无疑更加制约了民间仿烧汝官瓷的行为;且御用官瓷可于市肆货卖,这在历史上也是少有的个案。究其原因,笔者以为这应与官置窑的生产方式有关。考古发掘可知,禹县清凉寺村的汝官窑是置烧于民间窑业中的官置窑,这种置窑方式(笔者以为)是一种官置窑体制的初期形态,是对宋时由“五窑户公烧者类”的官搭民烧方式的改变,也是为以后的官窑生产的发展走向独立择地生产的基础奠定(如此后的汝官二期,择地迁入汝州城内独立烧窑的文庙窑及三期的“汝州新窑器”,可认为就是“北宋官窑”的张公巷窑)。因此,由于汝官窑采取了自置窑烧瓷的方式,这也就是必要征用民匠加入和劳力使用;而征用民匠和劳力使用,是必要支持薪资报酬,这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是显见的。为此,只有让这“有命则供,无令则止”的汝官烧瓷,在完成任务后,其产品经“唯供御拣退”后剩下的,则可“方许出卖”。这样一来,既完成了皇家用器的任务,又可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还能支付征用民匠和劳力使用的薪资报酬,且无形中又有效地遏制了民间的仿烧行为——此一石数鸟、多方受益的上上之策,实为文人皇帝不拘小节、喜欢标新立异的一种思想体现。也正因为有此一举,遂促就了宋时民间藏风的盛行,使之汝官窑在停烧了几十年后,那引起曾经货卖于市肆的汝官拣退品,至南宋绍熙壬子年间,在《清波杂志》成书之际,于市面上流转的也就愈见稀少,周煇遂发出了“近尤难得”的由衷感叹!
 
        这里,让我们再回头探讨一下秦先生于《钧文》中的观点,认为“汝窑官中禁烧”此说不通,而改为“汝窑宫禁中烧”,这一改,词义变了,显然是出于有所谓的“汴京官窑”之说,因为《坦斋笔衡》中那似乎是阐意不明的说语:“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且,如今这所谓的“北宋官窑”遗址又无从考证,传开封古城由于黄泛而沙埋于6米深处的地下,于是这说不清辩不明的“官窑”,遂成了各地专家学者各执一词的理由。可见,这里秦先生的观点也是支持“汴京官窑”说的,遂于此想通过对文献资料记载中的讹舛句语的整制而化不通为通,要让“汝窑宫中禁烧”转化成为我所用的“汝窑宫禁中烧”,如此一变,“汴京官窑”说就有了话语权,有了可证的依据,且持此说者又有清人蓝浦于《景德镇陶录》中的“宫禁中烧”的篡改先例,而后又有李民举先生的考论(笔者未曾拜读过此论,在此皆是转述秦先生之说),可谓是用心一番、良苦多多。
 
        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这里是“强改的文不妥”,因为《坦斋笔衡》于文前早已明确有言:“本朝以定州白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不知秦先生怎么会忘了这句话。且当今于汝窑址考古发掘证实,汝官窑也确实存在,有些器物又与传世物相类,这等实物、文献、窑址的三重证据,我想这不至于是盲人摸象吧!
 
        综上可知,《清波杂志》卷五中的记载内容,在逐字逐句辨析和梳理之后,使得其中一些原本以为是真的、可信的实情描述(如“大观间窑变”),却在客观的逻辑思辨中显得不那么合乎情理了;同时,也使得一些原本觉得不太合乎情理的表述(如“白者为上”),却又在逻辑思辨的推探中变得真实了起来。因此,对于《清波杂志》卷五之记载内容及表述语言来看,其中所存在的讹舛和误出,是否为后人辑录或传抄中所误,抑或为后人添加之假托,这是很值得我们广大古陶瓷研究者及历史研究者去认真思考探究的问题。总之,对于这样一篇在古陶瓷研究领域中十分重要、且颇具影响的文献资料,其时代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作为一个有科学头脑的理性研究者,首先得作一番认认真真细致的研读梳理和考订,否则,由于疏于考订而流于笔墨,势必造成学术研究上的一纸空谈泛论——于己无义、于史无义、于学术无义……
 
        以上试析观点,不足之处,请方家指正。

(2008年6月4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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