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喇叭形凤鸟纹玉管 |
| 作者:张赐琪 沈纯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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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
器物与相关常识的简介:在考古专业内对古玉器物名称的考释中,往往存在着名称的重叠,甚至于还互相矛盾。比如:笔者同意玉管起源于旧石器时期,是指先人们狩猎与食用野兽后,截取其兽骨中的骨管作为佩饰的说法。随后“管”的器形在新石器时期中,又与先民们发现与使用软玉为材质所分不开,特别把玉广泛地用于法、礼、饰、葬器后,玉管的形制替代了骨管才正式予以确立。同时这又与后来出现的玏有关,据讲玏与琮因形制接近而相关,那么玏与琮究竟孰个为先呢?现代人为此往往各执一词,但是使人更加糊涂的是:在清代与民国时期,有人在个人的著作与图录中,又进一步把管与玏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并且从中分为“方玏”与“圆玏”,可能以为有方琮始有“方玏”,有玉管才有“圆玏”的想法,故笔者不能苟同的是:把玉管也叫作“圆玏”,甚至已被沿袭至今。这就需要考证其在历史长河中的出典与演变,现在再把器物的名称经过疏理与存真后,我们才能弄清楚:方为玏、圆为管,而“圆玏”仅是多余的说法,更与玉握之类不同。因为了解到出典,有助于识别先是有管后来才有玏,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不能因管废玏,更不能因玏废管,或者形成酊、管名称抵牾、重叠与混淆不清等,这些都是缺乏统筹认识与辨证思考所造成前弊端。 器物在现象中的指证:关于以形制断代的问题,这又与鉴定有关的。简单地说鉴是辨伪定为断代,尽管该词可以一分为二,但其中存在着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现在伪鉴定的论说甚嚣尘上,其教条的基本论调就是定而不鉴。所以笔者首先要强调“鉴”是本质,而“定”是属于事物中的现象,其次必须提倡先鉴后定甚至可以鉴而不定,但是明确反对伪鉴定中的“定”而不鉴!在鉴定器物中哪有舍本求末之理?喇叭形凤鸟纹玉管为原始工制作,其圆弧状的规整性尚有不足,玉管上面的凤鸟纹饰分为大、小头,各有一只图案形的凤鸟,随着略有螺旋式斜形线条上下区分,该纹饰是用减地法和阴刻线来完成的,又与图录中西周玉璧上的纹饰风格相关联,这都是断代中经过借鉴就能解决的小事,因为我们只有在确定真实性的基础上再来肯定相关性,所以鉴定器物时任何现象中的说法,只能作为辅助依据为好。否则的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断代问题上允许存在不同见解。据S君认为:按纹饰构图、加工痕迹与材质使用的惯例来看,应该定为宋仿的器物。但是作为仿品的沁色难以达到现有程度,故而存疑于以现象断代的准确性,所以又进一步需要查核其相关性的存在,这不过是属于事物中的个例而已。 此器为地方性的白玉,不过密、硬度都较高。刚到手时为生坑,上手后明显觉得器物有粘手感,而皮壳(底涨)老结,局部有外灰皮,盘摸后立即退尽,经观察得出:决定器物外灰皮的颜色,第一是由土质成分中含有的矿物质所决定;第二是根据沁色的颜色而变异。比如讲:白色的沁色,其外灰皮就是白的,这件器物沁色的颜色有土褐色,那么,器物外灰皮的颜色就有土褐色。笔者第一次用白绒布作盘摸时,奇怪的是在白绒布上留下淡淡的土褐色,盘摸后次生色会明显减淡,透晰度也在逐步改善之中。当继续分析玉质的透晰度时,在透光下发现玉质的次生色虽能浸入玉肌理,但仍然浮于玉表面,从而说明:沁色是外来的一种腐蚀,其形态的构成与土质环境和受沁程度相关,其颜色的形成是由土质成分或异物浸润液分不开,所以器物上的次生现象一般都是由表及里的。 器物在本质中的依据:该喇叭形凤鸟纹玉管出于半干湿坑。器物的小头处有干裂纹,半边为原生色,另半边为次生色,符合干坑中干裂纹的确认指标。器物大头处之一角具有典型的、史后轻度的(钙)白化征,次生处的玉表相对粗糙,玉质丧失透晰度,其颜色有渐变中的色阶,这与湿坑中某些矿物质元素和生物性的浸润液有关。故而会有次生处的形态与颜色的变异,更有局部玉质符合反向相关性质变的分子排列结构的确认指标。 器物在鉴定中的结论:现在看来,目前尚无直接对古玉器物具备科学的检测方法,而社会急需真才实学的古玉鉴定技能,应该以此设立专项性的研究课题来认真对待,而且只能允许去做是与非的“选择题”,其答案的肯定与否就在于器物的共性之中,也就是集中在现场与非现场的挖掘物中,大自然留下的这些历史性的痕迹,足以让我们作出准确的判断,关键是:您有多大能耐去识别与掌握好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真实性? 现拙文中无须过分倚重于器物中的辅助依据,仅需要总结的是:在同一件器物内,其玉质在不同部位发生的质变,一部分正处于质变过程中,从中还能区别出不同程度的轻重,另一部分玉质仍然保持着原始状或者略有质变的现象,有鉴于类似情况下,也就是在事物中复杂与真实性的关系成为正比时,那么,这件器物就必真无疑!现在该器就是符合了这条能够独立使用的确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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