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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历史建筑群申遗中完整性原则标准的掌握

——以嵩山古建群申遗项目子项中岳庙为例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8-02-18
作者:河南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杜启明

        在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之前,对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对象的价值评估主要依据的是文化遗产真实性原则的六条标准,而完整性原则,之初主要用于申报自然遗产,其标准有四:应包括其自然关系中所有或大部分重要的相关独立元素;应拥有足够的规划,并包含必要的成分,以展示其所具备的、对于长期保存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言十分重要的过程;应具有突出的美学价值,并包括对维持景点美景至关重要的区域;应包括代表该生物地区最大限度的多样性特点的动植物的栖息地及其生态系统。

        随着申遗工作的深入开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两个原则不能截然分开,自然遗产也面临着原真性检验,而文化遗产也需要用完整性原则来评判,于是在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将原来文化遗产的六条认定标准与自然遗产的四条标准合并为十条标准,即原来适用于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原则也适用于文化遗产。

        对于这一变化,东方的学者们普遍给予了较高的赞誉,认为合并后的标准更接近于东方社会申遗工作的实际,并以最能体现“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地“融会了自然和文化双重特性”的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如泰山)申遗工作为适用典型。然而,更多的文化遗产未必都在风景名胜区内,完整性原则毕竟不能与真实性原则划等号,且西方的完整性原则标准是否完全适用于东方,均成为问题。于是,深入发掘和掌握东方文化遗产完整性原则及其标准的任务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中国是东方社会的主体和东方文化的典型代表,本文试以正在进行中的嵩山古建群申遗项目中的核心子项目——中岳庙申遗工作为例,对东方历史建筑群申遗工作的完整性原则标准加以探讨。


        一、中岳庙遗产完整性原则的内涵


        中岳庙是中岳嵩山的主祀庙,约建于春秋、战国时期,自汉武帝登祀嵩山之始,诏为国之祠庙,历代帝王延祀不断,素有“配天作镇”、“五岳独尊”之誉。庙位于嵩山主峰峻极峰东南黄盖峰下,自东汉太室阙起至黄盖峰顶黄盖亭止,其前导、主祀区及后区延绵达1.5公里,其鼎盛时期的设计构成范围更为广袤。庙之文物内涵极为丰富,其朝代跨汉—清、民国各历史时段,是全国现有五岳庙中规模最大、文物遗存最丰富、古树名木最多的官祀岳庙,是嵩山古建群申遗项目的核心项目,为东方历史建筑群的典型代表。

        根据中岳庙的文化内涵特点,在其完整性原则的评判方面,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计要素构成的完整性。包括人工构筑物本体要素的完整性和其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构成要素的完整性两个方面。

        人工构筑物构成要素的完整性标准应与西方有所不同。东方历史建筑材料、营造理念与西方比有较大差异,一区建筑物建成后,后人持续不断的岁修和大修活动,几乎已成为一种制度,甚至推翻原设计思想而重新设计、营造的举措也频繁出现,导致在东方文化遗产中,初创时代与现存建筑文化遗产时间不一致的现象已成为正常状况。这些因素均应成为评判文化遗产完整性的重要考量。所以,我们所讲的设计要素,主要指目前遗产所反映出的设计内涵,并不单指遗产初创时的设计要素。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一处世界级的文化遗产,其现存文化内涵是否保存了最典型历史时段的营造设计的全部或大部分构成要素。中岳庙创建年代很早,历史上虽多有营建活动,但最有影响且有典籍、实物可考的,具有划时代典型意义的有两次,即金承安年间和清乾隆年间的营建活动。金承安年间的营建活动形成了今日所见的代表宋、金国祀祠庙制度的中岳庙建筑平面;清乾隆年间在金承安原址上所建的建筑物代表了清代官式祠庙的建筑技术水平。对中岳庙而言,其完整性涵盖了其建造历史及封建社会中期的官式祠庙布局理论和晚期的官式建筑技术理论的大部分。较之西方其文化遗产多为原创时期的实物的事实,东方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原则的标准中,历史过程积淀的成分更多。

        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是东方历史建筑的一大特色,自设计伊始便成为设计理念的极为重要的构成要素。与西方理念不同,二者的结合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赢得景观上的胜景,而是“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追求。它不试图以人工构筑物改造自然而赢得生活质量,而是融于自然,科学利用自然条件求得最高质量的生存环境,是低成本、低耗能的绿色设计。虽则后来民间勘舆家为职业生存需要将之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但实质上勘舆学是一门科学。在东方人文思想的长久深远影响下,这一结合更赋予自然环境以人文的成分。因而在考量东方历史建筑群的完整性的时候,应将相关自然环境要素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内涵构成要素来看待而不是仅简单以是否二者拼合构成了“胜景”来评价。中岳庙的设计理念中,与环境融为一体的色彩极浓:它既是中国传统勘舆理论的重要发源地——著名的主体面对案山的理论即源于庙前有平缓横亘的玉案岭,又将中国传统勘舆理论发挥到了极致,即不但背有主山、祖山(黄盖峰、青岗坪与峻极峰)以御北方寒冷空气,左右又有牧子冈、望朝岭、奥来峰相列减缓西北、东北风;其南玉案岭,使东南暖湿气流来得更加和煦;面前奈河,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同时,相对控制了冬夏两季小范围温差和四季空气质量。尤其是,与其北部大气磅礴、城前三阙重叠的洛阳古都相呼应,中岳庙的太室阙前又以箕山为前部案山、以大小熊山为山阙,其南北轴线达30里之长,形成了气势恢弘、蔚为壮观的景观。视廊中的山川,已绝不仅是自然意义上的要素,早已被赋予了建筑的、人文的涵义,已成为中国“天人合一”设计思想的范例。迄今,中岳庙仍完整保留着这一设计格局的所有要素。带有极深人文涵义的自然要素与建筑融为一体,功能上和形象上相得益彰,密不可分,是东方历史建筑在构成要素上别于西方历史建筑的最大的特色。

        与此密切相关联的是:申遗主体周边的伴生物,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与文化遗产主体形成了一体,如中岳庙村的形成。因中岳庙祠庙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每年各种经济、文化活动(如庙会、祀神活动)的结果,在中岳庙周边形成了中岳庙村。 村沿庙前东西穿过的古道——天中古街布置,村落的发展与中岳庙的荣损呈正相关系。中岳庙村已成为中岳庙完整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要素。

        二是传统材料、传统技术的完整性。对西方历史建筑而言,这一概念主要指建筑物是否保有了初创时期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材料和工艺技术。而在东方,后人看到的构筑物,即使完整地保留了创建时期或典型时段的形制,但许多构件已非原构,更何况常有因天灾人祸被毁而恢复性重建的情况出现。这一现象的存在,系因东方历史建筑的建筑材料、营造理念与西方有较大差异所致,而岁修及定时大修制度更加大了这种差异。如中岳庙,初创时的构筑物已基本无存,即便是宋金时期的营造物亦基本只剩下平面。现存者以清乾隆年间建造物为主,但细考之,亦均经历过规模不等的修缮,其建筑材料被后人更换过许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中岳庙的传统建筑材料及工艺技术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了呢?笔者认为:评判东方以木结构为主要结构体系的历史建筑在传统材料、传统技术上的完整性时,应以构件的材质和工艺技术上是否袭用了典型时段历史传统的评判标准为准。即只要沿袭了文化遗产典型时段的材质、工艺技术者,就可视为符合传统材料、传统技术的完整性标准。

        三是文化遗产实物构成的完整性。一般地,所见的西方历史建筑物多为初建时的原构,也有后世不断添增者。而在东方,因建筑材料的限制、营造理念的差异,初创物很易被后人更改甚至毁去,或在原址被更换为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规模与之前截然不同但价值不菲的作品。这样,评判其构成的完整性问题时,就不宜以初创时期的原构占现存物多少比例这个标准来衡量。有趣的一个现象是:在东方,学界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评判中,一般不将现存物是否为初创时期的原构物作为评判标准,看重的倒是是否有能代表各个不同历史或典型历史时段的遗存物,即不同历史时段的存留物愈丰富,则文化遗产的价值就愈完整、愈高。如中岳庙,分别保留了东汉石阙、石翁仲,北魏国师寇谦之《嵩高灵庙之碑》,宋四铁人和四状元碑、大殿基础,金庙图碑,明代天中阁,清与民国木构建筑及乾隆行宫遗迹,更有唐宋古柏数百株,它们是历史上筛选留下的文化珍品,代表的是中岳庙的不同重要时段的发展历史,使中岳庙的历史遗存更加完整和丰富。从这个意义讲,评判东方历史建筑构成的完整性时,应着重从历史时段遗存积淀的完整性角度去衡量。

        但这并非讲一处文化遗产的现存物愈“杂”愈好,一处世界级的文化遗产还应有一个或数个具备特有价值的文化遗存保存得相对完整并具有一定比例的规模。就中岳庙来讲,有三个保存相对完整的部分具备特有的价值:一是代表中国古代典型祠庙布局的平面遗存;二是中岳庙的核心区域保存有较为完整的以对比艺术手法营造的以小体量四岳殿宇等烘托大体量峻极殿的“五岳独尊”建筑群景观;三是现存较多的乾隆年间的建筑物代表了清昌盛时期的建筑技术水平。这三个具有特有价值的文化遗存虽非初创物,但没有这三大独特的、具有相当规模的遗存的独特价值的存在,中岳庙文化遗产实物的完整性将大为减色。

        四是无形文化遗产对有形文化遗产的完善与补充。从社会发展形态和阶段讲,古老的东方社会中,保留了更多的人文传说和风俗活动,即无形文化遗产更为丰富。以中岳庙为例,内容丰富的庙会活动古已有之;汉武帝祀中岳时黄云盖峰、山呼万岁被作为仪仗、仪式制度影响中国两千年之久;武后封禅活动、历代名士题咏及岳神嫁女的传说均被载入史籍,脍炙人口。这些无形文化遗产品类齐全,有文可考,有迹可证,相传至今,影响深远,且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东方社会文化遗产完整性内容的独特的重要构成要素。


        二、东方历史建筑群完整性原则标准的建议


        从上述对中岳庙例子的分析,对于东方历史建筑群申遗工作中的完整性原则,可重点考虑以下几条作为评估标准:

        (一)设计要素构成的完整性

        原创或某一典型代表时段的设计要素保存相对完整。人工营造物应保留了设计要素的基本或主要的遗迹或格局;设计理念中与人工营造物有机融合尤其是带有浓厚人文、科学因素的相关自然环境保存相对完整,是文化遗产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遗产主体发展有密切关联的伴生物(如社区)同样被视为遗产完整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存在。

        (二)传统材料、传统技术的完整性。

        虽然历史上因材料的弱点和修缮制度的原因使得营造物的局部构件有所更换,但在修缮过程中一直沿用着代表该文化遗产典型时段特色的典型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技术。

        (三)文化遗产实物构成的完整性

        文化遗产各主要历史发展时段有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遗存物存留,能够较完整地反映文化遗产的建筑历史演变过程,并具备一个或数个具有特有价值、保存相对完整且具备一定规模或体量的文化遗存物。

        (四)无形文化遗产对有形文化遗产的完善与补充

        当拥有自成体系、品类较全、影响较为深远的无形文化遗产要素时,可以使有形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更为完整。
    
     以上几条标准,涵盖了申遗对象设计要素的存留量;人工构筑物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的关系;申报主体与周边社团组织的关系;传统材料与工艺技术的传承;现存遗迹的时空跨度及其特有价值部分的存在;无形文化遗产对申遗对象价值的提升等方面。

        三、完整性原则标准对申遗与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义

        深入研究完整性原则标准,对今后进行的历史建筑群的申遗工作和遗产日常保护工作具有如下指导意义:

        (一)要注意保持历史建筑群的现存布局格局,尤其要注意提高核心区域具有特有价值的遗产的保护质量,不可做任何无证据、不必要的增建或删减活动。必需的保护修缮活动须控制在必需量的最小限度,并注意在材料和工艺技术上对传统的传承。

        (二)要注意保护原设计理念及其构成要素。特别要注意保护其中与建筑群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带有人文内涵的自然环境要素。在对原设计理念、设计构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必要时设定环境协调区,划出保护视廊。

        (三)对与文化遗产伴生的村镇等,要认真调研其与文化遗产的文脉关系,注意保护二者在建筑格局、文化价值上的关系,不可轻言搬迁。

        (四)决不可出于恢复某一昌盛时代的面貌的目的而将历史长期筛选、积淀下的各时段的文化遗产存留物拆除,营造假古董。

        (五)要特别注意对申报对象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分进行发掘、研究,使其在社会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申遗工作偏离了方向,产生了令人痛心的负面结果。主要表现在:

        1.借申遗之名,对遗产本体进行过量修缮。无依据、无必要地进行项目复原,甚至拆除具有相当文化价值的所谓“晚期”的文物建筑去进行“早期面貌”的“复原”。更有甚者,借机改变遗产的原布局格局,随意搞增建或删减工程,使原设计要素和遗产面貌受到极大破坏。

        2.不注意保护原设计要素中带有人文色彩的自然环境,反而对相关环境展开开发性建设,甚至挖山改水,造成破坏。另一种极端做法是去除原自然植被,按西方园林景观特点对相关环境进行所谓的“美化”,同样对传统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3.借净化环境之名,将与文化遗产有密切关系、原本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周边村镇悉数搬迁,破坏了文化遗产完整性的同时,也消灭了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要素。

        4.漠视无形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东、西方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原则的标准内涵因其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代表东方文化特色的中国文化遗产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完整地保护其文化内涵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8年2月8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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