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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专号研究篇
作者: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9-05-18

突发地震灾害引发的关于《世界遗产公约》的思考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   郭旃 


        2008年5月12日中国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关于 《世界遗产公约》的思考。
 
        * 灾区地处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属典型高山峡谷地形,地震断裂带纵横交错,发生地震灾害的几率较高;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范围广、威胁大。
 
        * 生态环境脆弱,山高沟深,高山地区耕地零碎、土层瘠薄、水土流失严重。
 
        * 但是,这一地区的生态功能重要,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属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区比较集中。
 
        * 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贫困人口集中。
 
        * 少数民族聚居,有世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区之一,多元文化并存,历史人文资源独特。
 
        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藏、羌碉楼与村寨”符合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及紧急申报的条件。多年致力于藏、羌碉楼与村寨研究和保护的法国志愿者冰焰女士对藏、羌碉楼与村寨的世界遗产价值进行了周细的比较分析研究。对这些她考证为建于公元300~1600年间的奇特建筑,通过与意大利、苏格兰(英国)、克罗地亚、车臣(俄)、希腊、穆斯林地区、印度等地类似建筑和一些佛塔建筑的比较,她认为这些茶马古道上的珍贵遗存,特别是那些独一无二的多角形碉楼及其相关的其他文化特征,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全部六条标准。
 
        另一位多年前造访过这一地区的国际专家验证了相同的观点,认为:
 
        那些沿峭壁而建的碉楼中有1000多座横向跨度非常大。看起来这些碉楼建于1000多年前。碉楼的石雕尤其精致。有些设计成方形,其他的是星星的形状。碉楼的周围是坚固的农舍和广阔的梯田,同样依山而建。
 
    这是一个相对繁荣的地区,山谷中有丰富的物产,当地农民还养殖动物——但只有少数几条道路,十分偏远。大多数碉楼和农舍只有狭窄的小径可以通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处于震中地区的大多数碉楼也在地震中幸存了下来,只有一些可以修复的损坏。

    这些碉楼应被真正看作更广的景观的一部分。这是最不同寻常的文化景观,也理应得到提名,进行展示,并鼓励其作为正在使用的景观的适应力。
 
    碉楼数量众多,也许很难说所有的碉楼都处在风险中。但是,选择一些村子作为紧急提名可以突出该地区的重要性,对鼓励稳定与维修碉楼,鼓励农民不舍弃自己房屋所需的工作来说很有价值。
 
    就比较分析来说——唯一一个另外的广阔碉楼景观在乔治亚州的Suanetia,那里的一个聚居地已经列入遗产名录。虽然可以认为两处的建筑类似,但不同的碉楼反映的是不同的社会体系。
 
        ICOMOS的乡土建筑科学委员会(CIAV)经过集体的认真研究,一致同意支持中国向地震当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第32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申报将“藏、羌碉楼与村寨”作为不受每年限额约束的紧急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但是,由于缔约国迟迟得不到关于紧急申报项目是否要占用该国当年的申报限额的法律答复,缔约国本身如果要调整本国当年原定的申报项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为避免使第32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可能为难,缔约国政府最终没有采纳ICOMOS/China专家们的建议。
        
        上述情况引发几点思考。
        
        一、相关组织依据世界遗产公约及其实施指南所应进行的紧急动员如何实施
        
        就申报紧急遗产从而紧急动员国际社会共同有效地抢救那些因各种严重灾害而突然受到迫切关注的人类珍贵遗产而言,世界遗产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意见显然应当作为缔约国、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共识,并进一步明确于相关的公约及其实施指南的条款中,便于具体、及时地实施。不应再出现类似“藏\羌碉楼与村寨”痛失机遇的情况。
  
        二、关于紧急状况下的世界遗产重大抢救、维修项目的国际协商机制问题
 
        毫无疑问,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把本国世界遗产的重大动作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通报,并取得协商一致。问题在于,这一协商过程常常会很慢,3个月,甚至半年、一年。
 
        四川灾区世界遗产都江堰古代水利工程,主体基本完好,但附属建筑大多坍塌或岌岌可危,在余震和风雨中,它面临着进一步的危险,甚至威胁到人的安全。是否及时修复,还关系到拥有几十万人口的都江堰市旅游业的恢复和就业。世界遗产公约所规定的关于世界遗产重大事项特别是维修工作所必需的正常的国际通报、协商程序,无疑很难适应这一严峻形势。中国国家文物局目前的做法是首先抓紧进行现场调查、评估、综合研究、规划、设计、初步预算和资金筹措,不等待。同时,及时整理相关文件准备报送世界遗产中心。
 
        不过,紧急状态下的国际协调机制和程序问题的确是个不可回避、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或许,我们可以提出新的、更明确的应急方案报请未来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实行。使之既不违背世界遗产公约的原则精神和做法,又能够更合理、有效和及时地应对灾害所带来的挑战。
 
        三、灾害中的多学科合作问题
 
        这一问题同样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遗产保护新形势。在灾害中,它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这需要我们既做战略的研究,又针对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努力和尝试。像此次四川陡山峡谷广阔区域内的测绘、通讯、交通、施工等一系列难题,都离不开多学科的共同努力。这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懈努力、深入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四、面对急迫的形势压力,如何更坚决、明确、有效、切合实际地坚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准则、途径和做法
 
        面对急迫的抢险救灾、恢复家园的任务,大量涌来的经费和遍地开花的文物修复、加固工程,进一步明确科学的保护理念与途径,采取适应特殊、紧急情况的程序和规则,已成为时代的急迫需求和当代人刻不容缓的历史使命。如果采取错误的理念、准则、途径、程序与做法,本应是救助时世的千古善举,反而会被引向新的遗憾,大量受损而尚存、看似残破但真实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景观,会被改变得“焕然一新”而失去原有的珍贵价值。
 
        最引人注目的是真实性与完整性,干预程度,价值认定,原状与现状,保护、修整与重建,理论与可操作性等。
 
        遵循正确的理念和途径,还是要进一步明确和遵守《世界遗产公约》及其《实施指南》、《威尼斯宪章》和《奈良真实性文件》所总结的公认原则,以及根据相关原则并结合中国特点所形成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国家文物局与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东亚文物保护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所通过的《北京文件》,作为一份综合了当今国际社会相当广泛认同的科学理念、合理途径与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文献,既具理论指导意义,又关涉方方面面的实际操作。它为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奠定了一块新的基石,会密切影响到今后文物建筑保护的实践。其借鉴意义同样适用于自然灾害后的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工程。

汶川地震后受损文物的抢救与保护——以都江堰二王庙为例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吕   舟 


        “5·12”汶川地震已经一年,回顾地震后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抢救和保护工作并不仅仅涉及修复、加固技术,相反它还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规划、研究、档案记录、价值评估、推介阐释、利益相关方面的共同参与等多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只有真正妥善处理好这一系统工程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才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在震后重建中所具有的象征性、示范性作用,才能真正发挥文化遗产带动震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王庙是“5·12”地震中,受损最严重,文物等级最高的古代建筑群。二王庙的抢救与修复在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中具有代表性。
 
        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在地震中遭受损毁的文物建筑的抢救、保护、修复是一项科学工作,必须根据其价值、相关的历史资料、地震前文物的状况、结构特征、环境要素以及修复之后的功能,遵循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程序,确保抢救、修复工作能够保护修复对象的价值,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并实现它在震后社会重建中的功能。
 
        对于所有遭受地震破坏的文物建筑而言,首先要确定的是:将其作为地震遗迹,对地震破坏后的状态进行保存,还是对其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地震破坏之前的状态和功能。   
 
        对二王庙而言,作为都江堰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在于它作为祭祀都江堰水利工程设计人、工程主持人李冰父子的庙宇,在中国传统的民间祠庙系统中所具有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它也因此赋予了都江堰水利工程浓重的人文色彩。二王庙内保存的大量关于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石刻及其他文物等也是都江堰水利工程历史、传统治水经验的记录。二王庙所具有的这些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它同时也反映了地方性的审美趣味,工艺、艺术水平,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例证。因此对二王庙的修复远比把它作为一处地震遗迹加以保存更有价值。事实上,“5·12”地震尽管造成了二王庙内戏台、字库塔等建筑的坍塌,但大殿、二殿等重要建筑的主体结构却基本保存完好,塌毁的主要建筑也有相应的测绘资料,因此二王庙整体上具备修复的条件。在确定对二王庙进行修复的原则之后,修复工程需要根据二王庙的情况,进行现状测绘记录、规划、现场清理、基础勘测加固、修复设计、施工等阶段的工作。

如何记录地震灾害对文化遗产的影响,以及留下的印记,是抢救和修复工作面临的第一项最重要的前期工作

        文化遗产本身是一个生命体,它的价值随着历史的延续而增加。二王庙不仅仅反映了都江堰这一具有世界突出普遍价值的水利工程所具有的独特文化价值,同样它也是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及周边地区社会变化、历史变迁的见证。面对地震破坏的现场,如何记录这次地震灾害对作为文化遗产的二王庙甚至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影响,以及这次地震作为一次严重的自然灾害在二王庙历史上留下的印记,是抢救和修复工作面临的第一项最重要的前期工作。由于不断的余震,降雨和重要的残毁附属文物的清理收集,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中,精确记录地震造成的损害,及地震后建筑的变形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测绘和记录手段都难以满足需要,三维激光扫描、摄影测量等成为最便捷和理想的测绘记录手段。特别是三维激光扫描,它能够通过后期处理建立起建筑的三维模型,更为直观地反映地震破坏之后建筑结构的状态,这不仅是对二王庙建筑震后状态的记录,而且也是地震对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影响、破坏机理进行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资料。

现场清理至关重要

        现场清理对二王庙的修复来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内容。地震之后的二王庙现场情况极为复杂,有山体局部垮塌造成的山石、树木的堆积,有坍塌建筑形成的废墟,有从结构基本完好的建筑上滑落的屋顶形成的瓦砾,以及地震形成的地面裂缝、起伏。如何对这样的现场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同时,收集整理、保护塌毁建筑的建筑构件、附属文物,是保证后期修复的基础。现场清理的过程也是一个文物抢救、保护的过程。同时,在清理的过程中进一步记录建筑状况、地震遗迹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基于这样的技术要求,保证清理工作的有序、科学的进行是一个基本条件。在地震之后最初的一段时间参与现场清理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有开赴灾区进行救援的军队,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有展开自救的道士和赶来协助的信众,在这种复杂情况下保证现场清理的有序进行就变得尤为重要,设计单位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并完成了现场清理的导则,以保证在清理过程中残损文物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地震破坏信息能够得到准确的记录。6月25日,专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保证了现场清理工作的科学、有序,使受损文物,特别是附属文物在现场清理过程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抢救、修复规划是震后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步骤

        2004年以后,国家文物局强调了保护工作中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实践过程中,保护规划逐步形成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同时,保护规划也极大地推动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相关资料的收集,使人们对保护对象价值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保护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保护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促进了保护工作的有序、科学和持续地开展。
 
        在“5·12”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中,国家文物局同样强调了对例如二王庙这样重要的抢救项目中规划的作用。二王庙中保存着丰富的历史文物,在其历史上曾多次改建,这种改建、扩建一直延续到当代。通过规划,研究二王庙演变、发展的过程,确定修复内容,是整个修复工作的基础。二王庙在这次地震中倒塌或严重受损的建筑包括了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木结构建筑,由于建在边坡上,因地震造成边坡滑塌,而倒塌,例如戏台;第二类是后期添建、改建的建筑,这些建筑在结构上采用混合结构,甚至采用砖柱、混凝土梁的结构方式,而无论是结构还是构造做法都存在一些问题,它们的破坏则是因为结构和构造的不合理。对第二类建筑,在修复中则应考虑不再恢复,或改回传统结构方式。从文物环境的角度,二王庙是建在沿江岸的古代重要商贸通道——松茂古道上的一座祠庙,它面向都江堰水利工程,在古道上往来的客商、行旅可以在庙中瞻仰先贤事迹、眺望都江堰工程,也可在庙外古道上的茶馆、饭店中打尖、喝茶。但在都江堰水利工程所在的区域被划为风景区,以及新的交通网形成之后,都江堰段的松茂古道被截断、废弃,这段古道上的其他建筑也陆续被拆除,只留下了二王庙。这种由于当代社会变迁而造成的文化遗产环境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对象的真实性、完整性。因此,在规划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通过将地震前设在二王庙中的部分服务功能移到庙外松茂古道的旧址上,不仅有利于二王庙功能的调整,同时有利于对二王庙与松茂古道关系的重新展示,对二王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方面,这种调整都是必要的。这种规划的调整也决定了对二王庙下一步的修复将是有选择的修复。另外规划还确定了修复工作的顺序,以便在修复工作进行过程中,二王庙可能的对游客的局部开放,这种开放有利于社会对二王庙抢救、修复工程的了解,有助于增加民众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修复工作首先需要对整体环境进行地质勘测并对古建筑结构或构造弱点进行“补强”

        二王庙中最严重的建筑坍塌,是由于边坡滑塌而引发的。由于二王庙所在山体存在古滑坡体,并有断裂带穿过,这次地震又形成了包括穿过大殿台基的几处裂缝。显然对二王庙的修复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山体的锚固和建筑基础的加固。因此二王庙的修复首先需要在对整体环境进行地质勘测的基础上,对二王庙所在山体进行地质详勘,制定山体和基础加固方案,在完成山体和基础的加固之后才能展开二王庙建筑的修复工作。二王庙的山体采取了排桩的方式对可能的滑坡区域进行稳固处理。在传统木结构体系中,由于榫卯结构能够吸收部分地震变形造成的能量积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在地震中的安全性。然而从抗震结构体系的角度对传统木结构进行分析,会发现传统木结构体系同样存在着一些结构和构造的弱点,如何对这些结构或构造弱点进行“补强”也是修复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实践中,日本在长期的针对地震灾害的木结构建筑维修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结构补强措施,而台湾在“9·21” 地震后的历史建筑加固中也采取了一些结构加固方法,这些都对二王庙震后修复设计有借鉴的作用。另外,对一些在后期维修中形成的结构薄弱环节,例如多段墩接的柱子等也需要在这次修复中加以调整和更换。修复后的建筑在结构上必须是安全、可靠的。


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

        在两年到三年的时间中,完成像二王庙这样规模的文物建筑群的修复工作,如何保证修复的质量,如何实现对这样一处重要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抢救,同样是对震后文化遗产保护最为严峻的挑战。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组织国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成立震后文物抢救工程专家组,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保证措施。2008年6月20日震后专家组成立,震后专家组的主要功能是对震后文物抢救、修复方案进行及时的评估和审查,并对困难的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同时,从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到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建立起了直接联系制度,这一联系制度,使得国家文物局和四川省文物局能够最快速度地掌握抢救保护工程现场的情况,及时调配力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二王庙的修复工作也正是在这两项制度的保证下得到了顺利的开展。这两项制度也是在现有条件下能够保证保护、修复质量的最为现实和可行的措施。在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工程中,选择设计、施工队伍,同样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由于需要设计和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介入,因此无法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文物局和四川省文物局采取了对口支援和比选的方式,在2008年5月底确定了由清华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承担二王庙、伏龙观的抢救、修复设计,由广西文保中心承担伏龙观的抢救、修复工程施工,由福建刺桐古建公司负责二王庙的抢救、修复施工,二王庙的基础加固由辽宁有色金属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保证了设计单位能够在6月初进场开始勘测,并在6月20日提出现场清理导则,并通过了刚刚成立的震后专家组的评估。施工单位6月25日进场,6月30日正式开工。都江堰二王庙、伏龙观抢救、修复工程在震后一个半月的时间正式开工不仅标志着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也反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动员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也为灾区震后重建树立了信心。


加强国际合作

        “5·12”地震造成的严重人员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方面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对我国的震后文化遗产抢救和修复给予了各种方式的支持。这方面国际合作同样也促进了保护技术的交流,提高了震后文物抢救、修复的水平。二王庙的清理、修复设计,同样也是一个国际交流的过程,在地震后,刚刚开始二王庙清理方案的编制的过程中,首先得到了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中心(ICCROM)的支持,ICCROM总干事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震后文物修复工作,ICCROM为二王庙的修复提供非常有价值的资料,介绍了意大利在地震灾害之后文物抢救的经验。这些资料为编制震后二王庙现场清理方案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地震之后我们作为抢救、修复工程的设计单位,马上邀请了日本文物维修专家,介绍日本文物修复,特别是木结构加固技术,同时我们也收集了韩国相关的材料,这些都为二王庙的修复设计创造了条件。2009年2月,日本文化厅、东京文化财研究所又与四川省文物局联合召开了震后文物修复的国际交流会议,对震后文物修复的理念、方法、技术等进行了讨论。“5·12”地震之后,台湾中国科技大学也参与了震后受损文物的测绘和保护方案咨询工作,他们在运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二王庙、伏龙观的修复设计过程中,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中心总干事、世界纪念物基金会(WMF)的代表和来自加拿大、荷兰、日本等国家的文物保护、修复专家都对承担二王庙、伏龙观设计工作的清华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进行了访问和交流。通过这些交流,不仅促进我们对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可能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的思考,促进我们寻求新的可靠的技术手段解决抢救和修复中面临的问题,而且也促进了我们对保护和修复理念、文化多样性对保护观念的影响等问题的进一步的思考。通过这些交流活动也促进了国际社会,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组织对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保护队伍、技术力量、评估体系、保障体系的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些同样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贡献。
 
        “5·12”震后文化遗产的抢救、修复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面临的一次严峻的考验,需要在一个相对很短的时间中修复数量巨大、严重受损的各级文物建筑,这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支强大的专业队伍,有效的管理、评估机制是保证震后文物抢救、修复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事实上,“5·12”地震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也是对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水平的一次检验,通过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我国无论是在传统木结构建筑保护、砖石结构加固、近现代建筑修复和民族建筑遗产保护方面都已经形成了很强的专业力量。反映出的问题则是多学科的协同、合作,特别是有效的当代技术在遗产保护,特别是像这样的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工作中如何有效应用,仍然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同样,“5·12”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修复工程也再次证明了对文物建筑的日常维修保护是多么的重要,遗产地的管理和防灾措施是多么的重要,也反映了建立一个长效的文化遗产保护应急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目前,都江堰二王庙和伏龙观的抢救、修复工程正在全面进行当中,伏龙观的所有维修设计已经通过震后专家组的评估和四川省文物局的审查,现大殿和二殿的维修已基本完成。二王庙的修复设计,除戏台、秦堰楼的设计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之外,其他项目的设计都已通过了震后专家组的评估和四川省文物局的审查批准,场地清理、残损文物的收集整理、部分受损严重的建筑的落架工作已经完成,山体和基础加固以及大殿和二殿的维修正在进行当中。我们相信修复后的都江堰二王庙和伏龙观将在震后灾区社会重建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震后被损古代建筑物修复原则探讨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   侯卫东

编者按
 
    汶川大地震,是一次惨烈的科学检验与实验。它对各个时代、各种材质与结构类型的文物进行了一次抗震性能大检验。地震现场灾象及构件受损部位与特征,是极其难得的科技实物资料,是百年难遇的、珍罕的科学技术资料,它以活生生的事实,对我们历史上所采取的保护技术手段和保护原则的正确性与技术数据进行了检验,修正、补充着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认识。震后被损古代建筑物修复原则探讨

关于复原理念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法鉴定震灾塌毁建筑的性质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对于定为遗址的条款,其上部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认定前即已无存,那么其遗址上面不得重建早已塌毁的不可移动建筑物或构筑物。那么震前和震后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代建筑物等均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第二种解释是,即便是现认定的遗产性质是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其全部毁坏后,即改变原有性质,成为遗址,不能在原制复建已经完全塌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那么地震后塌毁的一批建筑物或构筑物就变成了遗址。

关于完整、真实修复受损古建筑的方法探讨

        1.区别于历史上的损毁(已消失),将其瞬间倾塌作为损坏的一种现象(未消失)。前提条件是:基本保存原有材料,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2.使用所有原材料复原。
 
        3.完整恢复倾塌前的形制。
 
        4.考虑复原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抗震加固设施。
 
        意大利著名的威尼斯广场的大钟塔就是二战时期被炸毁后原地原状复建的。德国著名的旅游胜地罗腾堡也是二战时期被炸毁后原址恢复了整座城市。印度尼西亚的普兰班南建筑群是在早年地震倒塌后原址修复的,它的修复考虑了该地区的抗震要求,在随后的大地震中得以保存。

地震损坏古代建筑物要考虑的相关问题 

        1.抗震规范
 
        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文化遗产抗震防灾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适应中国国情的文化遗产抗震规范,为今后文化遗产的抗震防灾提供有力指导作用。
 
        2.历史上多次改变的延续
 
        地震造成的古代建筑物受损,是建筑物本身历史的一种延续。
 
        3.关于留存地震记忆的问题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宇宙运行、地壳运动的必然现象,它是我们所生活的星球自然记忆的一部分,作为这一星球唯一的智能生物,我们应保留这类记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从事人类文明记忆的专门事业,更应考虑保存地震遗留的痕迹。
 
        保留的理念,即从某种角度符合文物法的宏观精神,也会产生一种新的遗产概念——地震遗产。
  
        保留的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遗址保存的理念——当其纪念地震的意义比较大时。柬埔寨吴哥的很多寺庙建筑都已成为著名的遗址,其历久产生的历史和美学价值已成为不可取代的人类文化遗产。如巴戎寺,其石头、大树、倒塌的形态已成为一种超乎仅仅建筑意义的不朽的艺术品。
  
        建筑物上保留痕迹的理念——保留地震影响建筑物工况的意义(科学意义)。
  
        间接保留方式——辅助陈列、模拟等。

对震损文物修复的认识

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所长  杜启明 


        面对突如其来的“5·12”大地震灾难,如何在技术上有效地组织不可移动文物的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什么,开展保护设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在灾区奔波的日日夜夜,每每仰问,时时反思。痛定思痛,以史为鉴,汶川“5·12”以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
 
        全面、科学的文物“四有”档案是文物抢险救灾工作最重要的技术依据,其中尤以详细、准确的图纸、图片和历史维修文档最为重要
 
        灾后文物的保护工作若缺乏可视的形象、科学的结构与大量的数字依据,将无法科学的开展,凭走访与记忆修复的“文物”会大大丧失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各种价值尤其是科学价值。因此,把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建档工作尤其是大型自然灾难频发地域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建档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并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
 
        灾后,不可移动文物存在三个生命时段。封闭抢救、延缓生命,抢险加固、遏制灾情,全面修复、回归健康分别为三个时段的工作重点
 
        “第一生命时段”——为主震刚刚发生的短暂时段。在这个时段,文物不但刚刚遭受第一波灾难打击,还时刻面临着自然(坍塌物的持续倒塌、暴雨、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胁及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余震所造成的上述灾难的恶化)和人为(超量避难人流所造成的损毁,盗窃、破坏及群体事件等)的极大威胁。在第一时间及时到达受灾现场对文物进行临时紧急救护(封锁现场、疏散人群、安全保卫,文物灾害现场资料的科学采集与现场保护、珍贵文物的抢救与保存,简单有效的临时支护,受损顶部覆盖等),尽一切可能挽救、延缓文物的生命,是该时段的首要任务。该时段的工作性质为封闭抢救,工作目标为延缓文物的生命。
 
        “第二生命时段”——为主震发生后、文物在仅得到有限的临时救治状态下的生存时段,其具体时间视文物的材质、结构体系和灾难发生地气候、季节不同而异。在这个时段,遭受重创的文物仍岌岌可危,依然面临着不断发生的余震、各种次生灾害和人为的威胁,极其有限、简单的支护措施作用难以持久,抗水害能力较弱的东方文物建筑遇上高温多湿或冰冻的季节与天气,会出现彩绘与壁画霉变潮解、砖石砌体冻融酥碱、大木构件变形糟朽、结构构件承载力衰减直至残存文物体彻底倾覆的后果,堪称文物的“二次灾难”。尽快有序、科学地开展文物的抢险加固工作(结构支撑与支顶、棚护与渗水治理、钢板或钢索捆绑加固、地质与基础病害治理、解除各种环境威胁因素、暂停开放等),遏制文物灾情向恶化方向发展,是该时段的首要任务。在对文物进行抢险加固时,尤其要注意贯彻“可逆性”原则,以为下一阶段的全面修复工作留下技术调整余地。该时段的工作性质为抢险加固,工作目标为遏制文物灾情的发展。
 
        “第三生命时段”——指文物在经过抢险加固之后的生存时段。震后文物虽经过了抢险加固,但其结构体系仍处于被破坏的状态中,相当部分受损结构体不能正常发挥其功能,结构的稳定靠在抢险加固阶段所附加的支撑、加固物来实现,文物在整体上是病态的且这种病态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继续发展,使文物无法承担起服务社会、教化民众的使命。处于这种状态下的文物,其生命时段会大大缩短。尽可能早地对其进行全面修复,根除其病害,早日实现对社会公众开放,是该时段的首要任务。这一时段的工作性质为全面修复,工作目标为使文物回归健康以延长其生命。
 
        要做好文物保护的三个规划,即国家文物减灾大战略规划、区域文物灾后抢救保护修复规划和灾后单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三个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中国最危险的地震带大致呈“Y”形,这条地震带,恰与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遗存带相重合,对中国文化遗产的威胁是致命的。对这条大断裂带上的文化遗产做些未雨绸缪的保护工作(包括集中力量测绘建档、防灾加固维修与课题研究等),防患于未然,迫在眉睫。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据统计,中国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是大陆强震最多的国家;中国的洪灾、水害威胁(如黄河中下游之“悬河”威胁),旱灾、冰(雪)灾、风灾及沙尘灾害对文物的威胁同样是巨大和不容忽视的。文物减灾大战略规划,应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大灾之后,利用灾后重建的契机,立即着手对文物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制定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规划大纲,及时纳入国家灾后重建规划,为文物抗灾工作奠定坚强的法律、经济基础,是受灾区域文物管理部门灾后首先要做的重要战略部署。
 
        大灾之后,面对躺在废墟中亟待抢救的文物,文物管理部门将制定文物抢险保护方案设计的工作放在首位是正确的,但同时,亦应把受灾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利用灾后重建的契机,优化文物的生存环境。
 
        三个规划,均须体现科学发展的观点,即文化遗产具有自己的尊严;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社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惠及广大民众。
 
        面对大量、繁重、复杂且同时实施的文物救灾保护项目,必须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管工作应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贯彻多学科参与、高频率工作、集体决策的原则。监管工作的重点因监管对象性质不同而异
 
        面对严重的灾情,灾情技术处理工作易出现慌乱;技术处理不及时,文物将蒙受损失;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或跨专业工作,将会出现技术处理错误;专业学识水平的不同,会带来技术决策错误。因此,灾情出现时,文物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是迅速建立一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并在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专家组应由遗产专家、考古学、民族学、规划、建筑、结构、地质、科技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以集体现场办公,分专业、多层次审核,大会集体决策的形式开展工作,其工作面不但要覆盖所有受灾地域,且须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进程多次赴现场对其进行检查指导。专家组须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所有上述内容均应列为重要工作原则而必须遵守。
 
        技术监管的对象主要是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不同的对象,监管的重点内容和形式也须不同。对设计的评审,重点应放在保护原则是否结合了该处文物的属性、构造特点与灾情特点,抗灾防灾技术措施是否考虑到了该处文物的灾象所反映的结构体系弱点所在和对地震灾区文物修复的技术处理原则特点,对已毁文物的复原依据充足与否等方面;对施工工作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与优选、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工艺流程、隐蔽工程验收等方面;对监理工作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是否坚持了监理人员是否坚持常驻工地并在重要环节坚持了旁站制度,是否坚持了及时、规范地签单,个人行为是否遵守了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并对施工机构形成有效监管等方面。不断地举行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班和现场会,将有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
 
        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保存地震现场技术资料。地震遗迹及各种有代表性的构件的及时保护、选留与展示,不仅具有历史、社会情感价值方面的意义,更具有极大的科学价值。
 
        汶川“5·12”大地震,是一次惨烈的科学检验与实验。它对各个时代、各种材质与结构类型的文物进行了一次抗震性能大检验。地震现场灾象及构件受损部位与特征,是极其难得的科技实物资料:开裂、断裂、倒塌的塔体与墙体,变形的台基、水平位移的柱子、倾斜与扭转的梁架、劈裂或断裂的榫卯、滑落的瓦顶……它们极具象地反映了该处遗产在结构体系上的薄弱部位所在和构造上、环境上存在的问题,其问题部位的位置与比例、表征与数据,是百年难遇的、罕贵的科学技术资料,蕴含着大量的科技信息,为我们指明了需进行重点技术处理的部位和处理原则,为今后的修复工作指明了方向。它以活生生的事实,对我们历史上所采取的保护技术手段和保护原则的正确性与技术数据进行了检验,纠正着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和历史做法上的错误,同时也修正、补充着我们对古代科技理论的认知。
 
        要在震后第一时间以我们所能具备的技术手段(如科学拍照、绘图等)对灾害现场进行技术信息采集,并对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保护。救灾专家亦须尽快到达现场,对受灾现场进行勘察,对有代表性的灾害现象提出保留保护意见并将这一意见贯彻至保护规划与技术设计中,对有代表性的构件进行标识与拣选以留作研究和展陈之用。任何急于对看似杂乱的现场和残破的构件进行清理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对中国古代建筑抗震机理的形成原因与过程、抗震性能的优与劣及抗震能力的强与弱,应有一个冷静、客观的认识
 
        一些常态下形成的文物保护理论与理念、保护原则与规范或习惯做法,用于震区文物保护时,其结果反而可能是有害的;保护设计工作应将科学研究工作贯穿始终,既要继承、发扬文物建筑在抗震方面的结构优势,又必须对其薄弱部分进行重点加固补强,以提高其应对灾害的能力一次大型自然灾难,可以补充、修改、提高我们对古代建筑科技理论的认识。一种建筑结构体系在形成过程中,长期的优胜劣汰和经验教训的积累,肯定会对建筑的抗震设计思想有所影响,但绝不可过分夸大或者曲解古代的科技理论与水平。斗栱是为弥补木结构的材料弱点和坡屋顶的弱点还是为抗震而生,柱侧脚到底是为纠正视觉上的错觉亦或为提高抗震能力而出现,从明间到两端开间尺寸逐渐缩小是为强调向心性和利用视觉错觉以达最佳艺术效果还是为抵抗扭矩而设计,木构件榫头断面的抗震性能是弱还是强;柱子下面缺管脚榫即在地震中建筑由此出现水平滑动是有利在最短距离内消减地震波还是一种抗震结构缺陷,古代建筑中厚重的砖石砌体内使用的黏结力较弱且易被地震波撕裂的黄泥和石灰浆是有利于迅速把地震波消减在建筑下部还是减弱了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古建筑的一些抗震能力究竟是原生的还是派生的,等等,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答案也许是前者而非后者。
 
        这次地震灾象告诉我们:历史上使用钢筋混凝土技术作过纵向加固的古塔,在地震中的摆动情况反而最为严重;进行过水泥砂浆加压灌浆加固或在内部使用水泥砌浆砌筑的墙体,在地震时反而会出现整体倾覆……凡此种种,已反映出历史上我们的工作确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保护理论、理念与技术规范中,最起码的,还应增加诸如地震频发地带等特殊地域文物保护修复的相关篇章,而对历史上出现的一些认识误区,确已到了该认真反思、纠正的时候了。
 
        一次大型自然灾难,可以让我们知道,在保护设计工作中,应该继承什么、摒弃什么。这次地震中,文物建筑的抗震性能呈现出砖石结构者不如木结构、木结构中穿斗式不如抬梁式、晚期建筑不如早期建筑的特点;在土质建筑中,土坯垒砌者不如夯土者,而在夯土者中,上下层间有间隙、单面整体性强者其抗震性能优于砖结构甚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现象,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在对震区文物建筑进行修复加固设计时,多层次、少绊羁,多柔性、少刚性,多活节点、少铆锢体,这些抬梁式木结构所拥有的抗震优点应加以继承和发扬;对暴露于地面之上、结构相对松散的台基部分,应加强其整体性;对断面较小、易折易腐的木构件榫卯,除了在构件两端下部以角钢支承以分担榫卯受力外,在角钢两侧附加向上的耳状构造以预防地震来袭时木构件的侧向摆动所带来的梁架受损问题,亦不失为一有效抗震加固之法;对可视处缺乏侧向支撑件的结构,可附加在材质或色泽上与原构有明显区别的构件以提高其抗震性能;对价值较高但抗震能力较弱且难以加固的艺术脊饰件,不妨以复制品代担风险,原件入陈展室发挥其作用;对诸如李冰像这样位于室内的可移动文物和转轮藏这样的历史佳构,须在其上增设防护结构以防止地震时来自上部的威胁。在开展灾区文物修复保护设计时,若不对保护对象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无论东西,一概照搬,则是对文化遗产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应加强对民族建筑营造技艺尤其是位处地震频发地带的少数民族建筑营造技艺的抢救、发掘、研究工作,以更好地保护、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
 
        对民族建筑营造技艺进行发掘研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居住在地震多发地带的少数民族,在长期与地震作斗争的过程中,创造了独特的建筑抗震结构,是民族建筑的精华。如位于重要的民族文化走廊同时也是南北大断裂带上的藏羌民族的碉楼与碉房,其位于汶川县城上方的明代黄土碉,历史上经历多次大地震而不倒,得益于分年夯筑形成的构造缝且设有有助于水平滑动的木板和相互交差搭接以抵抗地震波的土榫结构;石碉房大收分且厚重的墙体、墙体转角的石块交叉咬合砌法、墙身的弧形砌层,均有助于结构稳定;每隔一定距离作出的“鱼脊背”构造,有效加强了墙体的强度;古老的“都柱”结构活化石——“中梁顶柱”,其伞形的结构特点有助于抵御来自各方的地震波;而石碉楼优异的抗震性能,除了具有上述藏羌碉房那样紧密嵌合的转角构造外,内部的木骨筋和转角外凸、墙面内凹的构造,也在提高抗震性能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上述做法,虽为少数民族建筑抗震科学的结晶,但其原理与现代西方建筑抗震理论与构造原理如出一辙,如果深入发掘整理,必将在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提高震区文物修复保护工作质量方面起到巨大作用。
 
        一次灾难,一次清醒。汶川“5·12”留给我们的这些用生命换来的警世箴言,发聋振聩,刻骨铭心,必将大益于当今,明鉴于来者。馆藏文物:面对风险,你准备好了吗
本报记者    崔   波当地球公转一年,再一次把脚步停留在那个令人难忘的5月12日,我们不得不把旧有的伤痛重新审视;当我们把关注的目光聚焦于馆藏文物,关注那些宝贵的记录我们民族发展史的文物在风险面前的保存状况时,我们的心不由得阵阵焦虑,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地震发生150天后,在山东,就召开了由北京博物馆学会组织的“博物馆藏品的预防性保护”较大规模的研讨活动。这是中国博物馆界由被动性应战到主动性进攻的一个漂亮的动作。其实,藏品及博物馆的风险管理课题应该说并不新鲜,笔者在五年前就为此申请过专项课题,因为当时很多行业风险管理已迅速铺开,而存在较大风险的文物部门不论从科学认识、人员设置、理念研讨、现实操作都是一个空白,但遗憾的是,申请未获通过,尽管最后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报刊,中国博物馆界也并没有开展相关的讨论。结合中国博物馆实际,结合山东会议上专家们的意见及社会上风险管理专家等给出的建议,中国博物馆的藏品风险(主要涉及非过失性自然损害)似可归纳为:  
 

建筑上,建筑师关于风险的预警永远是对的

        博物馆的价值归根到底是其拥有丰富而独特的文物,它是博物馆其他业务活动的基础,并永传后世。文物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各种风险,进入博物馆后从大的物质环境来说,建筑风险是首先要面对的。
 
        有的博物馆建筑为了标新立异,成为某个“坐标”、“名片”而在某种程度上舍弃建筑设计完善的科学性。检索国内外的地震实例,我们看到,结构不当、建筑平面布置不规则是目前博物馆建筑风险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为了增加气势,底层往往正面大开间,三面有墙,或柱子为主,骑楼式,其倒塌时易带动主体结构前倾,连锁跌落;或为了增大公共服务空间,剪力墙太少,中庭挑高,影响了建筑结构安全;或追求异样造型,又缺乏抗震规划设计,底层倒塌后带动上层结构。有专家说,简单对称的结构易于评估地震时的反应,容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进行细部处理。对于博物馆展厅而言,大开间、无梁柱往往为室内设计师所钟情,目前看来其科学性值得怀疑。
 
        藏品库与陈列室的建筑问题。它们的共性都是坚固、好使用。清宫的库房十分坚固,墙厚1米,防潮、防盗、防尘。1986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 1986年6月19日)中谈到了库房管理的“八防”,把防震列入其中,但语焉不详。《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中关于防震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5·12大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文物损毁教训和库房建设经验的介绍,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日本这样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其经验也有可资借鉴之处。
 
        选址的问题也要引起重视。建设新馆,给文物提供了一个好的保管环境,但将博物馆建在地震活跃区域,或软弱的地基上,或可液化场地(海、河岸或其他不适宜的地质基础)都埋下无穷隐患。据相关地质和建筑专家介绍,地震对场地液化,可导致地基失效,造成建筑倾斜或损毁。此外,与剧院一体的噪音问题,临水建筑的防潮问题,海边建筑风、潮汐的影响等,也不容忽视。国家关于建筑的抗震等级早有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适用相应更高的抗震设防标准,这是博物馆的百年大计。
 
        可能有这样一句话是需要我们明确的:搞建筑的要接受文物保护的教育,搞文物保护的也要接受建筑等学科的相关知识。

保管设施:给文物一个安全的家

        1930年在罗马召开的国际艺术品研讨会上,首次形成科学保护的共识,强调加强藏品的预防性保护。在中国,唐山地震后中国博物馆界曾做过几年的防震实验。随着地震伤痛渐渐淡去和其他时代课题提出,实验成果也未推广开来,文物保管工作还是按传统工作模式强调“拴、卡、粘”,关于自然不可抗力的灾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博物馆说,整体建筑防震造价较高,他们退而求其次,考虑库房和展览设备的防震等预防性保护。
 
        库内的一般预防性保护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中都有具体的要求与描述。关于在地震来临时如何确保保管设备、展具的安全牢靠,《规范》或其他手册里并未提及,这也是今后在修订藏品保管法规应注意补充的一项内容:柜架的材质、结构、安全高度,装具强度,空气流通率,保管方法等。如展柜的固定问题,是从地面固定还是像有些专家提出的柜架整体化?是不是在地震的横纵波影响下,“一根筷子能折断,一把筷子折不断”?藏品的包装就像衣服,能起到缓冲的作用。地震中,损失最惨重的就是那些裸露摆放没有上架的文物。从实践中我们知道,用棉花做充塞材料抗老化好,泡沫塑料老化快,而腈纶棉防虫效果比棉纤维好,关于这些也都要有一些规范。这些需要我们尽快组织实验和科学成果的传播,未雨绸缪,保证文物的安全。
 
        关于展厅防震,还没有见到有效而特别明确做法的介绍。目前大家普遍关注展厅与库房之间的专门通道;展出环境要求(尤其对易损文物),环保指标,布展中的文物安全,对台座、悬挂、托架与文物重量结构匹配、固定方式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有条件的做一下破坏性实验;对新材料新工艺慎重使用,防止其成为损伤文物的放射源和材料强度等方面不过关,等等。展厅文物防震及抗各类风险的预防性措施可能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值得探讨的课题。
  
        令人欣喜的是,有的博物馆已专门部署,加强了抗震等预防性保护工作,对库房和陈列室进行了加固。

呼唤科学管理

        有人提出抗文物风险,全民意识、领导意识、文物保管者意识三者要统一。作为文物藏品的预防性保护,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被参加山东会议的专家和与会者一再提及。例如,雨天提用库房字画就备受诟病。笔者也曾在博物馆的文物鉴赏室在这样的气候下欣赏过两次。现在回想起来,令人汗颜和发人深思。把库内文物提取出来展示给领导或其他来访者看,在博物馆界被当成一种荣誉和待遇。有时,不恰当的展示和频繁翻看,甚至造成书画无法揭裱的严重后果。
 
        一些博物馆频繁更换领导,对领导层如果缺乏文物安全教育一环,后果可想而知。面对目前很多有思想有知识的领导,他们统领全局,很多时候也是因为不了解才做出这样那样的决策,宣传领导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更深一层的意义可能还在于,博物馆人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文物抗风险投入较大,效果却不能很快显现,而展览、社会服务的效果人人都能见到。这里就有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问题。
 
        (对文物)“活着不孝,死了瞎叫”,对古人、对后人负责,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这样的话,可能不需要多说,文物在库毁坏也是我们文物工作者不愿看到的,是我们的失职。是唯长官意志马首是瞻还是文物的安全第一,可能已经超出了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二流制度胜过一流人,规则形成习惯。对这个问题的再认识应该不是时间的问题,更是个职责和责任心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市场化的运作布展,布展中的藏品保护也被分外重视,前置性保护、进行性保护、跟踪性保护旋即被提出。为了保证文物的安全,包装运输和布展作业在一些馆形成了专业化和规范化。有的大博物馆成立了专门化组织。例如首博招了包括钳工、木工在内的8名工人,成立包装运输组,考核上岗,刨床、吊装机等展厅运输机械,都有受过专门训练的熟练工操作。
 
        社会上也出现了承揽博物馆美术馆等珍品包装运输的专业公司。他们一般安排细致,包括文物暂时存储的温湿度控制,车辆停放安全,车辆限速,箱与车、箱与箱连接,并根据不同文物制定不同的包装方案。

不是结尾

        从1958到1976再到2008,都有文物在这几次大大小小的地震中遭受不同程度的毁坏。与三四十年前相比,今日的中国经济强盛了,社会发展了,面对文物风险这一不算新鲜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课题,各个层面的抗震研讨说明,不仅是作为单体的学者和单体的博物馆在行动,行业的行动也已拉开,这是认识的一大飞跃。


(2009年5月13日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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