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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

  为提高全国博物馆的陈列展览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博物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
一、 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国家文物局
2、承办单位:中国博物馆学会、中国文物报社等
3、评选活动办公室由承办单位组建。
4、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二、参评范围
全国各行业、各类别博物馆。
三、参评陈列展览的资格
由博物馆运用本馆藏品或借用展品,自行组织陈列展览的内容和形式设计,于评选年前夕两年内在境内公开展出的展览,以及在此期间做出全面修改或重大调整后重新开放的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均具备参加评选的资格。
四、奖项设置
共设十项标准,评出10个单项奖和10大精品奖。
1、 精品奖10名。
2、 单项奖10名
(1) 最佳创意奖;
(2) 最佳内容设计奖;
(3) 最佳形式设计奖;
(4) 最佳制作奖;
(5) 最佳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奖;
(6) 最佳安全奖;
(7) 最佳宣传推广奖;
(8) 最佳服务奖;
(9) 最受观众欢迎奖;
(10) 最佳综合效益奖。
3、 提名奖若干。
4、 获得精品奖和提名奖者,也可同时获得单项奖。
五、评选标准
1、 选题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扣时代脉搏,并具有独创性、原创性--最佳创意奖;
2、 展出内容和展品组织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最佳内容设计奖;
3、 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最佳形式设计奖;
4、 制作精良,工艺精细,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最佳制作奖;
5、 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最佳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奖;
6、 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最佳安全奖。
7、 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广告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引人,影响广泛,效果好--最佳宣传推广奖;
8、 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最佳服务奖;
9、 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最受观众欢迎奖;
10、 展览除在以上各方面获得广泛好评外,门票、纪念品、宣传品等收入亦取得良好效益--最佳综合效益奖。
六、评委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评选活动办公室在主办单位指导下建立评委专家库(名单公开),评选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摇号抽取参评委员。
七、评选程序:
1、 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发布评选活动通知,《中国文物报》等媒体亦同时发布评选信息;
2、 由评选活动办公室接收和整理申报材料
3、 由评选活动办公室按参评委员抽取办法产生评委;
4、 召开评委会,投票产生十大精品奖、10个单项奖及若干提名奖;
5、 评选揭晓日期为评选年的5月18日,配合当年的国际博物馆日纪念宣传活动公布评选结果,由《中国文物报》等媒体作出详细报道。
八、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
l、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方博物馆参评的陈列展览项目经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每省每届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其中至少须包括一个文物系统以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
2、国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及在京其他中央部委所属博物馆参评展览项目直接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每馆限报1个)。
3、参评名单及参评材料的报送时间为评选年度的1月1日至3月1日。
4、 材料包括:
(1) 展览概况和主要特色介绍;
(2) 展览大纲及内容设计方案;
(3) 展览形式设计图和展示效果图;
(4) 展览场景的实况录像或光盘;
(5) 反映展出实景和展品情况的10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扫描打印及复印等视为无效);
(6) 与展览有关的专业学术文章和出版物;
(7) 观众数量、观众意见及《中国文物报》等新闻媒体对展览的宣传报道;
(8) 其他与10个单项奖评选标准相对应的文字和图像资料;
(9) 主创人员名单及简要的专业背景资料。
九、活动的时间安排
1、 评选年上一年的11月发布评选通知及评选活动办法。
2、 评选年的2月底集齐参评材料;3月进行材料制作和加工,公布评委专家库名单并产生评委;4月完成评选;5月18日评选揭晓,举行颁奖、研讨及初步总结等系列活动,并组织系列宣传;10月完成特刊出版和最终总结,完善方案,为下次评选做好准备。
十、其他
1、 评选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共同举办与评选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欢迎媒体的积极报道,欢迎为评选活动提供捐助,或为奖杯冠名;如有意向者,请与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
2、 本办法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制订,经国家文物局发布后实施。
3、 本办法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