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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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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9-12-11 14-15

文物督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公安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决定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集中3个月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12月9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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