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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  【字号 】2009-12-21 13-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2009年工作计划和《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新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奖励申报范围
  
  创新奖励工作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申报范围为以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且为2004年12月31日以后发表、验收完成或成果登记的:

  (一)在基础性研究中,有重要科学发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得到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学界普遍认可,对本领域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在文物保护中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三)在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中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四)在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
  (五)在文物保护的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效果的。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创新奖励等级、数量和奖金

  创新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金5万元。奖项可空缺。

  三、组织工作

  本次评奖活动由我局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具体负责,受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组织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活动。

  评奖活动的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家文物局委托的有关单位(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工作,处理推荐申报项目的争议问题,配合获奖项目的复审工作。各地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辖区申报项目的工作,国家文物局委托单位负责受理在京部委及部委直属科研院所的申报项目工作。

  四、评奖日程

  (一)申报推荐阶段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15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推荐单位提交《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可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平台http://www.chst.cn下载)及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和真实,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和相关材料10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电子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一致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申报书》、项目简介(1500字以内)。申报材料不退还。
推荐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奖励办(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lb@sach.gov.cn。逾期推荐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二)评选阶段
奖励办即依照《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工作。视评选工作需要,通知申报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进行答辩,有关费用由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自理。

  (三)公示、颁奖阶段
评选工作结束后,结果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平台和《中国文物报》等媒体上公示。

  五、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华彬  郭桂香
  电    话:010—84078838—8034   59881628
  电子邮箱:jlb@sach.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
  邮    编:100007

 附件: 1.《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doc
           2.创新奖推荐单位及推荐数额.doc
           3.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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