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出土“廿四年莒傷”铜斧时代考论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于贵超

近日,在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举办的“礼运东方:山东古代文明精粹”特展,将山东沂南出土的“廿四年莒傷”铭铜斧认定为战国器物。这一观点实际是受学界目前流行的“秦器说”影响。秦朝建立时间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廿四年”为战国末期,因此清博展认定其为战国秦器。但秦始皇二十四年莒仍属齐,此时齐国尚未灭亡,焉能用秦国纪年,该观点明显自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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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锡圭曾提出“沂南阳都故城铜斧应为西汉遗物”的观点,其依据一是秦始皇二十四年,秦的实力还未扩展至莒县一带;二是阳都故城遗址为西汉时期城址,其中出土文物似多属汉代。裘氏由是判断“铭文的‘廿四年’当为刘喜的二十四年(前153)或刘延的二十四年(前120)”。后来,“秦器说”的最早提出者李学勤采纳了该文的意见。但裘先生关于“汉器说”的第二条理由亦有较大探讨空间。因为从考古发掘情况看,后代遗址中出土前代器物的现象较为常见。若按照裘氏的观点,该斧也有可能是秦代流传至西汉的器物。职是之故,有必要举出新的证据对“廿四年莒傷”铜斧的时代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廿四年莒傷”铜斧通高20厘米,斧面直径27厘米、厚3.8厘米,重3.47千克。斧体轮廓呈扇形,斜肩内曲,圆刃,带长方形銎。銎长8.3厘米、宽3.9厘米。銎下末端与刃弧末端之间为四条圆弧状脊相连,脊两侧斧面内斜,斧面边缘形成刃、肩。銎上部两侧各有一圆形穿孔,相关铭文即錾刻于其中一面穿孔右侧。銎部錾刻3行12字铭文,内容经李学勤释读为:“廿四年,莒傷,丞寺,庫齊,佐平,聝”。该器物于1994年出土于山东沂南县砖埠镇任家庄村所在的西汉阳都县故城遗址范围内,现藏于沂南县博物馆,为国家一级文物。据称此斧“出土于距地面1米深的用大石条垒成的石墙东侧,周围无其他遗物”。

笔者论证“廿四年莒傷”铜斧时代的切入点在“莒”字字形的变化方面。西周以来,“莒”字曾出现竹头和草头两种写法。竹头“筥”写法最早可见西周中晚期的“筥小子簋”。春秋战国时期,“筥”字的写法又有多种,除楚中子化盘之“梠”字从“木”外,其余莒县附近地区出土器物上的“筥”(image.pngimage.png)字作为地名者均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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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地区出土的战国齐陶文中有从草的image.png等字,字形与图2中的一些相近,王恩田释此为“莒”,吕金成释此为image.png。从器物出土情况看,莒县地区并无类似陶文出土,其所指应为齐国都城临淄附近的一个里级行政单位。如“楚郭乡image.png里”,地点在今临淄齐都镇刘家寨村一带;再如“城阳image.png里”,地点在今敬仲镇东周村一带。从字形方面看,该类齐陶文下部皆从“又”或“木又”而非莒地常见的从“邑”或“月邑”(“又邑”),其是否应释读为“莒”字仍有商榷余地,但其作为地名与今莒县之“莒”所指显然并非同一区域。

关于“筥”与“image.png”的关系,过去有学者将后者释为“谭”。1987年,莒县博物馆在该县城阳镇莒国故城遗址范围内发现了一处大型战国刀币范窖藏,出土陶范64块,多数陶范刻有“image.png冶得”“image.png>冶安”等文字,这为确认“”即为“筥”提供了直接证据。从现有资料来看,“筥”较“image.png”出现时间为早,因此前者并非后者的简化写法。杜勇认为:“‘筥’与‘image.png’同在鱼部,例可通假”,这一观点在莒县地区近年出土的一些陶文中可以得到证明。莒县刘家菜园村出土有一些带有“筥”“image.png”两种“筥”字的陶范残块,后者与莒明刀范上的文字接近。这些陶范的制作工艺与莒明刀范相同,均是在疏松多孔的沙土质长方形范坯之上雕刻所铸器物模印,再在表面涂敷细料,两者时代亦应相近。该类陶文的出土直接证明两周时期“筥”“image.png”二字的通用。 “image.png”字在秦代以后不再出现,可能与秦代“书同文”政策有关。草头“莒”字目前并未见有汉代以前的实物资料,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两周时期竹头“筥”的频繁出土,由此可以断定,较之于草头“莒”字,竹头“筥”字应为传统及早期的书写形式。

柯昌济曾提及“筥”“莒”二字的时代先后问题,但他认为“作筥者西周时代之字,作莒者东周时代之字”。实际上,从临淄地区出土的“筥丞”封泥来看,西汉初期官方仍使用竹头“筥”字。再者,位于西汉城阳国都城遗址之上的莒县城阳镇孔家街村近年出土了两种西汉时期的新型文字砖,砖文分别为“筥司空器”“宫司空器”。两种新型汉代铭文砖的发现为确认“筥”作为地名在西汉初期的普遍使用提供了新的证据。汉高祖六年(前201)设置城阳郡,郡制在莒县。汉文帝二年(前178)改置城阳国,国都仍旧。“宫”字在西汉莒县地区的使用只能指城阳国王宫,故“宫司空器”砖的制作时间应在文帝二年以后。从字体风格看,“筥司空器”铭文字体奔放,笔画粗圆,立体感强,篆意明显,符合西汉早期的文字特征;“宫司空器”砖铭文较前者则显工整,其笔画扁平,立体感明显弱于前者,具有明显的隶书化趋向。二砖出土于同一地点,其形制、质地、制作工艺相似,砖文布局亦基本相同;“筥”“宫”字两口之间皆有一竖画连接;“器”字书写方式相同且特殊,“犬”字皆作一斜竖穿三横式,因此两者成器时间不会相差太远,即城阳国建立不久开始改“筥”为“宫”。也就是说,“筥司空器”砖成器时间应在文帝二年以前城阳为郡期间,“筥”指城阳郡莒县,且并未发现在此以前的草头“莒”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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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4号墓中出土的漆耳杯(编号:M4:38)底部戳记有“筥市”二字,同墓并出土有49枚汉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开始铸行的四铢半两铜钱,且未见五铢钱出土。发掘者认为,该墓的年代下限应在西汉文景之间。该墓出土的鼎、盒、壶陶器组合明显带有战国晚期的葬俗遗风,陶器形制也是从战国中晚期演变而来;随葬的细地涡纹蟠螭铜镜亦具有战国晚期特征;墓中的“茧形壶”也与战国晚期的形式一致,这说明此墓属于汉文帝时期的可能性更大。从墓中仅有四铢半两而不见文帝五年以前行用的五分钱情况看,M4的时间当在文帝中后期,这为“筥”字的使用时间下限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材料。

临沂金雀山汉墓M31中出土外壁写有“莒image.png”二字的漆耳杯(编号:M31:3),M28中亦发掘外壁刻“莒”字的漆盘。这些器物上的“莒”字皆为草头,两墓中并未发现竹头“筥”字。此次发掘共出土半两钱45枚,其中无郭半两42枚,有郭半两仅3枚。M31出土24枚,包含有郭、无郭两种,未发现五铢钱。有郭半两始铸于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从此次发掘出土两种半两钱的数量比例上看,M31时代应距此不远。M28仅有五铢钱出土,未发现半两钱,五铢钱中以上林三官五铢数量最多。上林三官五铢始铸于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M28时代当在此后。从以上考古发掘情况来看,草头“莒”字到西汉中期才被广泛使用,“筥”作为地名此后湮没不闻。

结合上述分析及考古发掘资料来看,“廿四年莒傷”铜斧之“莒”字从草头,其当为西汉时期器物无疑,铸造时间最早当在文帝中期以后。西汉城阳王在位24年以上者只有第二代共王刘喜(前176至前144)和第三代顷王刘延(前143至前118)。共王二十四年为汉景帝前元四年(前153),顷王二十四年为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

参照该铜斧铭文格式与“平都”铜椭量几乎相近的情况,两者成器时间应当相近。椭量铭初刻字体为小篆,隶化特征不明显,其器形又与秦代铜量相似,铸造时间当在汉初。量具口沿和外壁有明显的磨损和变形现象,说明其为廪仓的实用器具,使用时间也不可能过长。篆文左边的容积、重量铭文字体则具有明显的隶化特征,显然为后刻,但凿刻时间应在铜量使用时间之内,距铸造时间不会太长,且此后又继续使用。“廿四年莒傷”铜斧铭文字体亦有明显的隶化特征,其铸造时间当较铜量要晚,但铭文格式决定了其不可能晚至汉武帝中期,因此可以确定,“廿四年”所指为城阳共王二十四年。

文帝二年(前178),朱虚侯刘章获封城阳王,都莒,次年薨逝。文帝四年(前176),刘喜承袭城阳王位,是为共王。文帝十一年(前169),刘喜徙封淮南王,城阳国除为齐国城阳郡。文帝十六年(前164),刘喜复为城阳王,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薨逝。从《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及《汉书·诸侯王表》来看,刘喜徙封淮南王及复封城阳王后,其纪年皆以公元前176年初封城阳王时为元年,“廿四年”为刘喜复任城阳王之第12年(景帝前元四年)。草头“莒”字作为地名的出现或与刘喜徙封、复封之事有关。该铜斧长方銎下半部分高凸于斧身、大弧刃的特征与山东地区出土的西汉青铜兵器形制差异较大,但接近战国至西汉时期南方地区的斧钺制式,此亦可作为确定“廿四年莒傷”铜斧为西汉城阳共王复封城阳王后所铸器物之依据。

关于铜斧的命名问题,学界目前普遍称之为“‘莒阳’铜斧”,认为“傷”通“陽”,指西汉阳都县。但莒县与阳都在秦汉时期同为县级单位,将莒字冠于阳字之上于当时的政区划分不合。因此“傷”字并非“阳”之通假,该铜斧的正确命名应为“‘莒傷’铜斧”或“‘廿四年莒傷’铜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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