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与文物征集之比较研究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程勇

征集工作是各类博物馆的基础性业务工作,征者问询、集者聚合,征集之前冠以藏品或文物的称谓,便有了藏品征集和文物征集的区分。无论是综合类、历史类、纪念类,还是艺术类、科技类、自然类等的博物馆,均会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征集藏品或文物,更好发挥博物馆的“收藏、保护、展示”功能,践行“教育、研究、欣赏”宗旨。

研究对象与时限界定  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于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与文物征集工作,时间范围界定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所以这样界定,其考量有二。其一,根据202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博物馆发展数据,全国博物馆总数达6565家;其中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3383家,占总量的51.53%;其他行业国有博物馆1007家,占总量的15.34%;非国有博物馆2175家,占总量的33.13%。文物系统和其他行业所属的国有博物馆共计4390家,占总量的66.87%。可见,国有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事业中占据主要位置并发挥主导作用,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与文物征集工作也必然在各类博物馆的同类业务中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二,《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博物馆条例》,1986年6月19日公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新生事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得失,从而更好地从理论层面指导相关实践工作。

藏品征集与文物征集在目标、范围、程序、内容、方式上呈现五方面异同 第一,就征集的目标而言,不论是藏品征集还是文物征集,均是国有博物馆以收集藏品为目标的一项业务活动,均按照各国有博物馆的办馆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两者的目标一致。第二,从征集的范围来看,藏品征集大于文物征集。对藏品征集而言,只要是依法取得的藏品,均可以归属到藏品范围内。对文物征集而言,其范围相对较窄,框架限于可移动文物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第三,从征集的程序来讲,除捐赠外,凡是采购者均要经过征集调查、专家鉴定、估价建议、价格谈判或协商、征集实施、支付验收、登记入账、建档备案、监督检查九个步骤程序。第四,从征集的内容来看,两者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确立的基本规则进行,但细节差别较大。藏品征集中的藏品目前只有大致的范围,即符合博物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容庞杂笼统。文物征集中的文物,则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细分出了玉石器、宝石,陶器,瓷器,铜器,银器,铁器、其他金属器,漆器,雕塑、造像,石器、石刻、砖瓦,书法、绘画,文具,甲骨,玺印符牌,钱币,牙骨角器,竹木雕,家具,珐琅器,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武器,邮品,文件、宣传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玻璃器,乐器、法器,皮革,音像制品,票据,交通、运输工具,度量衡器,标本、化石,其他可移动文物,共计35小类。第五,从征集的方式看,对于藏品征集而言,《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仅规定了购买和接受捐赠两种方式,《博物馆条例》则规定:“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对于文物征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依法调拨、借用、移交、指定保管、指定收藏八种方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征集方式而言,文物征集和藏品征集的方式相同;就《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规定的征集方式而言,文物征集的方式多于藏品征集。

藏品征集与文物征集在各地的具体实践 经检索各地省级政府采购网公开的2021年5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或藏品征集的相关采购信息,就利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而言,既有藏品征集的叫法也有文物征集的叫法,概要情况如下。从直辖市看,北京市仅见藏品征集叫法,如“北京自然博物馆新馆建设展藏品征集-昆虫标本征集”,未检索到文物征集叫法;上海市也仅见藏品征集叫法,如“世界技能博物馆2022年度国内藏品征集专业服务”,未检索到文物征集叫法;天津市和重庆市未检索到相关信息。从东北三省来看,黑龙江省未检索到相关信息;吉林省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吉林省博物院文物征集”“长春市文庙博物馆2023长春文庙文物藏品征集采购项目”;辽宁省未检索到相关信息。从华东六省看,山东省仅见文物征集叫法,如“文物征集租车服务”;江苏省也仅见文物征集叫法,如“南京城墙博物馆文物征集采购项目”;安徽省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安徽楚文化博物馆征集文物”“芜湖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浙江省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衢州市博物馆杜立特行动纪念馆文物及藏品征集”“浙江自然博物院‘海洋贝类’藏品征集项目”;江西省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南昌市博物馆文物征集项目” “上饶美术馆2023年度第二次藏品征集项目”;福建省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2023年鼓楼区博物馆文物征集采购项目”“福建省美术馆寿山石雕藏品征集项目”。华北,河北省和山西省未检索到相关信息;内蒙古自治区仅见文物征集叫法,如“鄂托克旗王府博物馆文物征集项目”。华中,河南省和湖北省未检索到相关信息;湖南省仅见文物征集叫法,如“长沙简牍博物馆文物征集”。华南,广东省仅见藏品征集叫法,如“广州海事博物馆2023年藏品征集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也仅见藏品征集叫法,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藏品和资料征集项目 ”;海南省未检索到相关信息。西北,陕西省仅见文物征集叫法,如“延安凤凰山革命旧址管理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陈列文物征集”;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未检索到相关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文物征集项目”“博州博物馆藏品征集项目”。西南,贵州省既见文物征集叫法,也见藏品征集叫法,如“贵州省博物馆天柱县杨作义清水江出土(水)金属文物征集项目”“贵州省地质资料馆及地质博物馆藏品征集”;四川省仅见文物征集叫法,如“四川博物院文物征集项目”;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未检索到相关信息。可见,作为规范藏品征集活动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印发后,藏品征集与文物征集叫法皆用之,并不完全统一。

相关建议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作为目前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有益的扩展和完善。

从规程的指导对象来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不仅可以指导和规范各国有博物馆的工作,也可以指导和规范其他有藏品收藏职能的国有部门,如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档案馆、宗教场所等。非国有博物馆也可以参照此规程来指导自身的藏品征集工作。

从规程的藏品范畴来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中的藏品概念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从而更好地指导各级各类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

从规程的执行层面来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确立的规范在各地博物馆中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如藏品征集与文物征集的不同叫法。标准不统一,难以在同一维度下进行更细致的对比分析研究,应予以规范统一。

从规程的修订完善来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国有博物馆在执行层面的信息反馈,同时加强执行层面的监测与评价,为适时启动修订完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藏品征集工作作为博物馆的基础业务,需要立足各博物馆的办馆宗旨、业务范围和统一规范开展。当前要将《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落到实处,以此统领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进而更好地指导各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从而为各博物馆更好地依托馆藏文物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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