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福州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记者 赵军慧

本报讯  记者赵军慧报道 近日,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坚持保护第一、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典型示范四项原则下提升文保单位的管理主体层级,持续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和开放展示,加强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水平,提出2024年底实现重点文保单位100%由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确保2025年重点文保单位开放利用率达85%,力争2030年实现全面开放利用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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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落实管理主体层级提升机制。强化重点文保单位的管理主体,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政府主体责任,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提级管理,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管理主体;加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分区管理,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由市级统一管理;实施省级文保单位分类管理,省级文保单位具备升格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由市级或市、县(市)区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属地县(市)区负责。五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旅游景区范围内的省级文保单位,由街区或景区管理主体统一管理。其他省级文保单位,由属地县(市)区负责管理。

《意见》要求,要统筹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统筹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城市紫线等管控。此外,要坚持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

《意见》对文保单位开放程度、开放模式、开放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全面推进开放展示,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全部对外开放展示;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全面开放的,采取有限空间、有限时段开放展示;国有非宗祠寺庙类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应全部向社会开放。开放标准进一步细化,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文物开放有关要求,统一标识牌,放置于文保单位正面醒目位置,公告文物等级、开放区域、开放时间等内容,做好开放服务。具备开放条件的重点文保单位,原则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延时开放、夜间游览等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古宅古建筑应优先设置专门区域,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沿革和古厝主人公的生平事迹及文化传承。

《意见》还提出,鼓励国企和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文物+”思维,积极探索有效利用路径模式,真正让文物“活”起来。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融合项目。

加强保护利用的同时,《意见》提出做好研究阐释工作。借助福州古厝研究会、三坊七巷研究会等力量,对重点文保单位进行研究阐释,深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在文物保护、古建研究、考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深挖文化富矿、开展学术研究和加快成果转化,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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